雙林衛〔2018〕226號
黑龍江省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于印發
《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
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基層單位:
為推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實施,不斷提高我局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按照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印發森工系統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森社[2018]1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抄送:衛生局、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
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發
附件
雙鴨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2018年度基本
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充分發揮評價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促進作用,推動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水平向縱深發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績效評價依據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原衛生部、財政部、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綜治辦、國務院農民工辦、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流管發〔2014〕82號),《關于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1號)和《關于印發規范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黑醫改辦發〔2016〕3號)等文件。
(二)績效評價相關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7〕13號)、原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黑衛家庭規發〔2018〕33號)和集團公司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龍森社[2018]86號)等相關文件。
(三)資金管理相關文件。財政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10〕307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0〕26號),黑龍江省財政廳、原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黑財規審〔2016〕17 號)。
(四)其他相關文件。黑龍江省及集團公司印發的《關于印發森工系統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龍森社〔2018〕140號)及其他相關文件。
二、績效評價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現場評價程序、內容、標準、依據及安排將事先公布,評價結果要客觀真實,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自覺接受監督。
(二)科學可行、嚴謹規范。執行集團公司《森工系統2018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評價指標,規范評價程序,不斷提高評價質量。
(三)適時調整,突出重點。按照集團公司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文件要求,適時調整,要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加大對重點和難點工作的評價力度。
(四)統一標準、分級考核。按照省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績效評價,林業局參照縣區級指標體系執行。
(五)獎罰并重、跟蹤整改。堅持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排出名次,兌現獎懲政策。至少扣減一個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不高于10%的項目補助資金,用于獎勵考核結果優先的單位,扣減經費由被扣減單位自行補足。指導專業機構以及項目執行機構要根據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三、績效評價對象和內容
(一)評價對象。評價對象覆蓋所有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二)評價內容。績效評價主要針對2018年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包括組織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執行、項目效果四部分。
1.組織管理。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分工和落實、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人員培訓、項目宣傳、績效評價工作落實等情況。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數據及時性和合理性績效評價指標中權重。
2.資金管理。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它相關服務提供機構的預算執行、財務管理等情況。
3.項目執行。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包括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數據來源: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4.項目效果。評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效。包括居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健康素養知識的知曉率,重點服務對象對服務的滿意度和入戶服務的感受度。
(三)各部分權重。現場評價實行百分制,組織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執行和項目效果四部分參考分值分別為10分、10分、55分和25分。
四、分級評價和核查步驟
(一)分級評價
1.機構自查評價。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和激勵機制,并進行認真自查。
2.林業局級評價。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衛生局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將評價結果和報告分別報送集團公司社會事務部和財務部門。
(二)核查步驟
1.平臺核查。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管理系統2018年第二次年報數據進行核查分析。
2.現場復核。聽取各基層醫療機構的項目進展匯報;查閱和收集有關文件、數據、問題整改情況和其它相關資料;檢查并復核項目單位自查情況;通過數量(質量)核查、考試、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和入戶訪談等手段評價項目進展及效果。
3.現場反饋。及時與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問題反饋和交流,以績效評價促進項目更好實施。
4.評價復核。現場評價結束后,將及時組織人員對評價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可信性進行復核,校正或清理錯誤的數據。
5.匯總、分析評價數據,形成評價報告;整理保存評價過程資料,總結評價工作經驗及問題,形成年度評價工作總結。
五、評價結果和應用
(一)量化排序。對各基層醫療機構評價結果以現場及平臺核查進行復核并量化打分,進行排序。
(二)結果應用。
1.及時公布績效評價結果。實行評價結果通報制度,評價結果及時向被評價對象公示,無異議后向集團公司和財政部門報告評價結果和應用情況,并向被評價對象予以通報。
2.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建立評價結果與補助經費掛鉤的獎懲機制。2018年根據評價及排序結果,扣減一個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不高于10%的項目補助資金,用于獎勵考核結果優先的單位。獎勵資金可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成本補償和發放相關人員績效獎勵等支出,也可以統籌用于經常性開支。
3.落實問題整改。各單位應當建立對評價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機制,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度出現,切實發揮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的促進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衛生、財務部門要加強合作,將其納入年度目標評價中,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評價機制,落實評價結果應用。
(二)規范評價工作。衛生、財務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要明確現場績效評價責任主體,不斷規范評價工作,不斷提高項目績效評價質量和水平。
(三)落實監督管理。衛生、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監督,建立評價質量負責制,組織專人對評價現場進行巡查,監督評價的質量和效率。嚴格評價紀律,要輕車簡從,嚴禁超標準接待、贈送禮品,嚴禁提供虛假材料、妨礙評價工作正常開展等影響評價秩序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