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安保】林區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大隊開展查處酒駕行動
5月23日晚,清河分局交警大隊按照省局交警支隊統一行動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組織、多點發力,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酒駕醉駕查處行動,查處醉駕1起,有力震懾了交通違法行為。
行動中,交警大隊根據轄區特點,采取定點檢查與巡邏執勤相結合的方式,在局址重點路段部署警力,突出19時至22時酒駕多發的時間節點,強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以小型客車、農村面包車、摩托車為重點車輛,對過往車輛進行嚴格盤查。當晚,新到任的清河分局負責人宋兆剛同志親臨現場指導工作,要求大家規范執法,注意自身安全。
晚20時許,清河鎮靠山村居民鞠某義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清河林業局大古洞路0km+100m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3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民警迅速將嫌疑人鞠某義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并連夜驅車送往佳木斯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隨后辦案民警將鞠某義口頭傳喚至辦案區約束酒醒后進行詢問,嫌疑人鞠某義對本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行為人鞠某義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76.9mg/100ml,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其行為構成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鞠某義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