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局科信發【2017】214號
關于印發《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科技推廣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推廣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宣傳并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科技推廣示范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充分發揮科技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保障科技成果得到全面有效安全、推動新型林業現代化建設、促進林業增效林區職工增收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為綜合林藥、農產品種植、山產品種植、養殖示范基地。綜合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個區域的范圍內(林場、工業園區等),圍繞當地林業主導產業,發揮科技優勢,組織多學科、多專業和有關方面的科技力量,綜合運用種植、養殖、加工等方面的科研成果,通過良種良法配套、有機結合和技術集成,使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集中展示,大面積示范推廣,促使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式向更科學合理方向轉變。
第三條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發揮優勢,形成特色,產生影響”的原則,聯合林場及產業化優勢的龍頭企業,著力創建產業科技成果綜合示范基地,建立與相關科研工作項目相銜接,與林區經濟發展相適應,對現代產業發展具有較強示范、帶動、輻射林區產業科技成果示范基地。
第四條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要以科技創新為依托,以加強合作為抓手,以促進林區增效職工增收為目標,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建設的新模式、新機制,探索與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緊密結合的基地建設新途徑,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并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由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負責成果示范推廣的領導。科技成果示范推廣基地是全局科技成果示范的工作管理部門,下設基地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科技示范基地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處理日常事務。
第六條 各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及具體任務承擔單位,要加強對示范基地工作的領導,明確一位領導主抓,認真抓好本單位承擔的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建設項目。
第三章 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第七條 管理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機構的職責:
1、研究制訂管理局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認真付諸實施;
2、組織與項目有關研究機構考察、遴選科技成果綜合示范項目,組織管理局、林場及龍頭企業合作協議的簽訂和項目實施方案的制訂,組織項目實施;
3、加強對項目及其經費的管理,組織示范基地項目的檢查和驗收,經常深入示范基地開展調研,了解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研究制訂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管理規章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長效合作機制,做到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全程化、精細化服務;
5、注重培育亮點。幫助策劃和組織召開現場觀摩會、測產驗收會等,幫助邀請有關部門及領導視察指導,加強與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搞好示范基地宣傳工作,促使產生良好的示范效果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及科技人員的職責:
1、結合實際,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嚴密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
2、慎重選擇示范區(點),集中精力搞好示范樣板,積極開展高產、高效創建活動,樹立典型,使之在森工及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的水平和較強的代表性,以點帶面,輻射推廣,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影響;
3、項目組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在項目實施的關鍵時期,相關人員要開展現場技術指導,確保實施效果;
4、及時組織召開現場觀摩會等重要活動,加強宣傳報道,擴大示范效果;
5、注重開展技術培訓,適時印發有關技術資料,提高當地職工群眾的科技素質;
6、與林場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計劃任務;
7、項目負責人要加強與局相關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及時報送重要信息;認真做好項目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和年度工作總結;
8、針對當地職工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結合自身工作,研究解決對策,提出指導意見,積極主動地為當地農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章 示范基地及其項目的選擇
第九條 選擇科技成果綜合示范林場、龍頭企業的原則:
1、區位優勢主干林場及生產優勢產區,具有區域代表性;
2、具有與科技示范項目合作強烈愿望,群眾科技意識強,積極性高;
3、合作基礎良好,交通比較便利。
第十條 綜合示范基地的選擇,一般由林場、龍頭企業提出,并與科技與信息產業局充分協商,經認真考察,雙方同意后簽訂合作協議。合作雙方成立相關組織,負責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并明確具體的辦事機構,負責合作具體事宜。
第十一條 綜合示范基地項目的確定,一般由管理局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圍繞支柱產業和優勢資源的開發,提出項目意向,再由科技科組織與有關科研所實地考察、對接,在雙向選擇的前提下確定合作實施項目。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和合同制。首席專家(項目主持人)要根據項目需要,及時組建由相關科研所和科技科人員、技術人員組成項目實施組,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定考核指標(以項目任務合同書為準),管理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簽訂任務合同書。
第十三條 項目實行考核驗收制。當年或跨年項目基本完成后,由項目主持人提出申請,由管理局主管部門和組織實施單位組成考核組適時到項目實施地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查驗收,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四條 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對項目的考核情況,每年對示范基地項目要進行必要的調整。經考查驗收合格的項目可連續實施;對成效一般的項目,予以取消。
第十五條 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管理局主管部門和組織實施單位要認真抓好落實,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服務,項目主管領導和有關管理人員要在項目實施的主要環節和關鍵時期加強指導、檢查和督促,要經常深入基地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努力幫助解決。
第十六條 項目實行規范化管理。示范區要建立在不同類型的主產區或優勢產區,布局合理;既有核心區,又有輻射區,既有樣板,又有大面積示范;生產條件與周邊環境較好,相對固定和集中,具有可持續性;有利于形成當地特色和優勢產業,能夠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要插標立記,醒目的標志牌。規范標牌形式,明確標牌內容。注明項目名稱、實施單位、技術依托單位、負責人、示范區所在位置、主導品種、關鍵技術、產量目標等有關內容,接受項目區職工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七條 加強對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宣傳報道,努力擴大社會影響。在建設好高標準、高水平示范樣板,積極培育亮點的基礎上,要不失時機地策劃好、組織好現場觀摩會,邀請有關領導視察,并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道,使示范基地工作產生較大的示范效應和良好的社會影響,以點帶面,輻射帶動,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十八條 組織實施單位在召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現場觀摩會、測產驗收會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同管理局主管部門、技術支持部門協商,研究有關事宜,作好充分準備。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經費籌措。一方面,管理局和有關綜合示范單位要積極籌集資金(含個人及合作社),分別劃撥專項經費,用于項目實施和活動開展。
第二十條 經費分配的原則。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對有利于推動產業核心區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加快我局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有利于促進產業增效、職工增收,能夠產生較大經濟效益和示范效應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第二十一條 經費的管理。對管理局撥付到有關綜合示范基地的專項經費和撥付到管理局的項目經費,由管理局財務、審計負責審核把關,要按項目單獨核算,作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條 經費的使用。項目經費主要用于計劃安排項目實施,嚴格經費標準開支范圍。
第七章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激勵機制
第二十三條 為鼓勵我局科技人員積極投身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促使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發揮良好的示范輻射帶動作用,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我局將對示范獲得總局先進的項目個人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條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圓滿完成年度項目計劃任務,成效突出;在項目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關鍵時期能深入基地現場技術指導,有一定的在項目基地駐點時間;通過召開現場會、領導視察、新聞媒體報道等方式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對促進產業增效職工增收作出了重要貢獻等。
第二十五條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先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本著“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管理局對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先進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并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八章 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工作的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 科技人員不能較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因技術或工作失誤,給企業或職工造成損失,損壞我局的聲譽;或科技人員在基地不注意自己的言行造成不良影響,則不得參加基地評先和示范效應評獎,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科技人員在評獎等項工作中,不實事求是,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獎勵,一經發現查實,要追回所得,撤銷榮譽,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