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局科信發【2017】213號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
管理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宣傳并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參照《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稱項目)按照內容分為三類:
1、應用研究類;
2、推廣示范類;
3、青年基金類
第三條 項目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1、為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生態建設、經濟社會和轉型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2、增加技術儲備;
3、優化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
4、體現公開、公正、公平。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以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基金投入的各類項目管理。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五條 項目申請應依據黑龍江省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作為指南。
第六條 項目立項包括申請、審批、簽約三個基本程序。全面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實施公告、公示制度。
第七條 應用研究和推廣示范類項目的申請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應是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所屬單位及職工;
2、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具有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4、具有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5、具有良好信譽度。
第八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申請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恪守科學道德,學風端正扎實,有可靠時間保證。學術思想活躍,發展潛力較大;
2、應是從事科研的事業單位的人員
3、未主持過本青年基金項目;
4、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第九條 項目實行網上申報,主要申報內容包括:
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建議書的附件。
第十條 應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包括:
1、立項的背景和意義;
2、國內外研究開發現狀和發展趨勢;
3、應用或產業化前景、科技發展或市場需求;
4、研究內容與預期目標;
5、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組織方式;
6、年度計劃內容;
7、預期成果;
8、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研究人員;
9、經費預算;
10、有關附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1、青年基金項目要理論聯系實際,注重提高自身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要有益于科研團隊建設,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較好的應用前景;建議承擔人獨立承擔項目。
第十一條 推廣示范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項目技術來源及基本情況;
3、項目目標及主要任務;
4、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5、經費預算;
6、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7、有關附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二條 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所屬單位及職工可以在網上申報,由科技與信息產業局按隸屬關系審查推薦項目。
第十三條 經科技與信息產業局和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討論、咨詢和審查等程序后,符合條件并通過審查的項目,可以進入可行性論證程序。
第十四條 科技與信息產業局負責與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及專家進行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論證工作。
第十五條 應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項目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的背景和意義;
2、國內外研究開發現狀和發展趨勢(包括知識產權狀況);
3、擬承擔單位的技術優勢和條件;
4、項目目標、研究內容和預期成果;
5、技術路線方案;
6、經費預算;
7、年度進度和目標;
8、預期成果;
9、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研究人員;
10、有關附件目錄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六條 推廣示范項目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項目技術來源及基本情況;
3、項目主要任務及目標;
4、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5、經費預算;
6、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7、有關附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七條 可行性論證專家應對項目給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復議的明確結論意見,并由科技與信息產業局對論證結論“需作復議”的項目,通知申請者應對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由科技與信息產業局進行復審。
第十八條 通過專家可行性論證審核的項目,納入森工總局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
第十九條 列入計劃的項目實行統一編號。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根據不同計劃的性質,通過計劃任務書形式,確定項目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項目的計劃任務書由項目承擔者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撰寫計劃任務書。經簽約各方共同審核后,方可履行簽訂手續。
第二十一條 應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和項目密級;
2、計劃任務下達部門;
3、計劃任務承擔單位(人)和任務責任人;
4、目標與任務;
5、預期成果及考核指標;
6、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7、項目經費來源及詳細支出預算;
8、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研究人員;
9、任務書簽訂各方簽章。
第二十二條 推廣示范項目計劃任務書內容包括:
1、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2、計劃任務下達部門;
3、計劃任務承擔單位(人)和任務責任人;
4、承擔單位及實施地生產建設的基本情況、特點;
5、成果來源、技術水平及推廣的目的和意義;
6、推廣示范的主要技術、實施地點、規模及進度安排;
7、預期達到的經濟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8、經費預算;
9、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10、任務書簽訂各方簽章。
第二十三條 對于執行結果可測的項目,計劃任務書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標,必須量化;對于執行結果不可測項目,計劃任務書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標,必須有含義準確的定性說明。
第二十四條 計劃任務書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負責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在項目管理中的基本職責是:
1、確定項目組織實施的管理模式;
2、審查項目年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會同財務部門審查項目經費的預、決算;
3、進行項目的中期檢查;
4、組織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需要協調、處理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項目承擔者應按照項目進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科技與信息產業局隨時掌握項目進展,審核并提交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應用研究和推廣示范類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1-3年,可以逐年滾動立項;青年基金項目實施時限為1-3年。項目執行中因人為因素致使項目難以實施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將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承擔計劃任務資格的處罰。
嚴格追究違法違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違反國家財政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追回財政撥款等處罰,取消其以后若干年申請總局科研項目的資格。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應用總局森工系統統一的科研項目數據庫,實現項目管理全過程的信息、數據資源共享。從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到驗收等信息全部納入數據庫,避免重復立項現象,為科技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提供項目信息平臺。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結束實行驗收制。
第三十一條 項目驗收由上級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主持。
第三十二條 項目驗收以計劃任務書文本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包括:項目實施產生的學術成果、技術成果、技術路線、技術方案、項目組織管理、人才培養、經費使用、實施效果、下步建議等。
第三十三條 項目驗收程序:
1、項目驗收工作需在計劃任務完成后三個月內完成;
2、項目的承擔者,在完成總結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經逐級審查并提交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
4、配合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對提交驗收申請材料的項目進行現場查定,未通過現場查定的項目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5、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經逐級審查結束后,提交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備案;
第三十四條 應用研究項目一般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供審查: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
3、項目成果認定表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驗收前通過鑒定的成果);
4、項目研發工作總結報告;
5、項目研發技術報告;
6、項目所獲專利一覽表;
7、研制樣機、樣品的圖片及數據;
8、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9、建設的中試線、試驗基地、示范點一覽表、圖片及數據;
10、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11、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2、項目驗收信息匯總表。
青年基金項目參照應用研究項目驗收程序。
第三十五條 推廣示范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供審查: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
3、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推廣示范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6、項目驗收信息匯總表。
第三十六條 在組織項目驗收時,項目驗收組由上級專業技術、財務和科技管理方面專家組成。
第三十七條 項目驗收安排提前15日由科技與信息產業局通知被驗收者。被驗收者應對驗收報告、資料、數據及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驗收組應對驗收結論或評價的準確性負責,應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和保守其技術秘密。
第三十八條 驗收組的驗收意見給予“通過驗收”或“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審定后頒發驗收證書。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計劃任務書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任務書規定技術指標;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對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且事先未上報并得到同意延期的;
6、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九條 需要復議的驗收項目,應在接到通知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者接到通知三個月之內,經整改完善有關項目計劃及文件資料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再次未通過驗收,項目承擔者三年內不得再承擔項目。
第四十條 除事先約定外,項目所產生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具體辦法參照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納入森工總局科技成果庫,并按照科學技術保密、科技成果登記、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學技術獎勵等有關規定和辦法執行。
第五章 專家咨詢
第四十二條 項目管理引入科技專家咨詢機制。在項目的立項審查、可行性論證、中期檢查、項目驗收等環節組織專家咨詢活動。專家咨詢意見作為科技管理與決策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三條 建立動態咨詢專家數據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科技專家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能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提出咨詢意見;
2、熟悉咨詢項目所在領域狀況,了解科技活動的特點與規律,在本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咨詢專家組應具有代表性和互補性,熟悉相關領域的發展狀況,掌握技術、經濟、市場、產業政策等方面情況,并具有一定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清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科技與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