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森林包括喬木和竹林。喬木是指樹身高大的樹木,由根部發生獨立的主干,樹干和樹冠有明顯的區分,有一個直立主干且高達6米以上的木本植物為喬木。通常見到的高大的樹木如白樺,水曲柳,云杉等。與喬木相對應的就是灌木,灌木是指那些沒有明顯的主干呈現叢生狀態,成熟植株在3米以下的多年生木本植物。常見的灌木有小葉丁香等。
(一)林地是指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未成熟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宜林地。
(二)廣義的森林資源是指林區范圍內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稱之為森林資源。狹義的森林資源僅指以林木,林地為主的森林植物。
二、森林資源的特性:
(一)森林是陸地上最龐大,最復雜的生態系統。森林面積占地球面積的9.8%,占陸地面積的33.56%。
(二)森林是有生命的可再生的資源,森林的主體是林木,是活的是有生命的,是可再生的繁殖發育和演替的總體。
(三)森林是地球上生物物種生命周期最漫長的。森林,林木由種子發芽起,經過幼苗,幼樹,再到成熟期,最后到自然死亡,最少要100年,甚至多達200年或者300年以上,因此,森林的生命周期最為漫長,森林一旦經過嚴重破壞,其恢復期較為漫長,一般最少需經40年恢復期。
(四)森林是強大的最有持久性的第一生產力,森林的有機物主要靠綠色植物轉化太陽能得來的。
(五)森林用途廣,發揮效益功能大,森林可提供廣泛的木材原料,且有不可替代的防護功能如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少自然災害,提高土壤肥力,除此之外,還有社會功能,可以凈化空氣,改善水質,并起到文化,美學旅游等作用。
(六)森林是陸地上最豐富最珍貴的物種基因庫,陸地上大量的生物物種在森林中生存,如果森林被嚴重破壞或消失,那么一些物種就會瀕危或滅絕,因此保護森林資源顯得極為重要。
三、森林資源現狀,全世界五大洲國土面積132.26億公頃,林業用地41.72億公頃,有林地面積35.26億公頃,平均森林覆蓋率27%,森林蓄積量3369億立方米.我國陸地總面積96027.16萬公頃,林業用地26329.47萬公頃,有林地面積15894.09萬公頃,我國森林覆蓋率16.55%,世界平均覆蓋率27%,我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0.45%.我國人口占世界人口22%,但我國森林蓄積僅占世界森林蓄積的3.7%,我國人均森林面積0.128公頃,世界人均森林面積是0.58公頃,我國人均蓄積9.048立方米,世界人均蓄積58立方米,顯然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不足,仍然屬于少林國家。
四、森林資源管理的目的
(一)保護好森林資源的生態平衡,挽救瀕危的森林資源,防止動植物物種的滅絕和生態系統的破壞,造福于后代。
(二)保護好森林資源安全,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滿足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對森林資源的需要。
(三)要持久的發揮森林生態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森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不斷調節森林結構,改善森林環境,擴大森林資源,優化森林質量,提高森林資源增長量,減少森林資源消耗,保證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森林資源管理的任務概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全面地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工作。
(二)全方位由上到下加強森林管理體制,健全森林資源執法體系和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產權制度,以及森林分類經營分區施策的管理工作。
(三)對現有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盡快恢復森林資源,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林地生產力,促進森林資源的發展。
(四)適時組織森林資源清查,規劃設計調查和作業調查設計以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工作,編制森林經營長遠規劃和短期規劃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利用的長短期規劃工作。
(五)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管理,森林,林木,和林地轉讓或合股經營森林的管理工作。林權屬于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如發生林權爭議或糾紛,由主管資源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解決。
(六)主持年采伐林木限額和野生動物獵捕限額的制定,審核,下達限額指標并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七)林木采伐許可證狩獵許可證,特需獵捕許可證,和采集山野菜,藥材等森林副產品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檢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八)木材運輸證明和野生動物運輸證明審批,發證及檢查監督管理。
(九)要組織林場森林分類經營,劃定生態公益林保護區和商品林經營區管理,實施重點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
(十)凡濫伐,盜伐林木,濫捕,偷獵野生動物的行為及違反規定買賣偽造有關證件的行為等情況的處罰管理工作。
(十一)要嚴格制止人為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禁止毀林開荒和毀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毀林的行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凡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業服務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