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森防字〔2018〕3號
關于印發《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單位:
現將《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并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特此通知
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
2018年3月6日
抄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省森工總局森林防火指揮部、佳木斯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合江林業管理局護林防火指揮部
抄送:鶴立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
鶴立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發
共印55份
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鶴立局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國有重點林區條例》,《黑龍江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合江林業管理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在鶴立局統一領導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林場(所)制定本施業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實行層級負責、區域聯防、協調配合的責任制度。各林場(所)對本施業區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準備工作,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鶴立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和較大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5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氣條件,適時確定提前或延遲森林防火期。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級別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或者重傷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上述條款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7 重要設施目標
指林區內的油庫、彈藥庫、供變電站的地面設施以及居民區等。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總 指 揮:房波堂 鶴立局局長
政 委:周繼偉 鶴立局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王 民 鶴立局總工程師
副 總 指 揮:孫慶陽 鶴立局黨委副書記
孫占友 鶴立局副局長
曲兆峰 駐鶴立局森林資源監督專員
田忠旺 鶴立局紀委書記
趙 勇 鶴立林區工會主席
蘇 暢 鶴立局政法委書記
劉長禮 鶴立局副局長
張彥龍 鶴立局副局長
鄭廣軍 鶴立局副局長
岳明坤 鶴立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
趙振杰 鶴立局黨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劉懷軍 鶴立局黨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孫玉濤 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 員: 王維新 計劃科科長
王世東 財務科科長
國范偉 行政辦公室主任
張樹起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葛增強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陳 默 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劉俊英 紀委副書記
賈智華 資源科科長
李云閣 衛生局局長
安 佩 民政局局長
李士宏 政法委副書記(臨時負責)
李照云 科學技術局局長
王長征 天保辦主任
陳 冀 賓館經理、旅游局局長
張彥江 企管辦、政研室主任
馮文和 信訪辦主任
張建全 專員辦主任(臨時負責)
胡煥軍 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劉振林 計生辦主任
馬慶波 水務局局長
閆家耀 社會保險局局長
李 綱 森林消防大隊大隊長兼防火辦副主任
袁摯林 營林處副主任
李忠民 教育局副局長
李智成 環境和局容綜合執法大隊副隊長
婁德友 森調隊隊長
趙青江 廣播電視局局長
張友才 多種經營局局
苑榮民 職工醫院院長
2.1.1職責
在森工總局、合江林業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鶴立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對鶴立林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組織、協調、檢查、監督。
2.2輔助機構與職責
2.2.1宣傳報道組
組 長:孫慶陽
成 員:趙振杰 劉懷軍 趙青江 馮文和 李忠民
負責火場的記實、組織發動等宣傳工作,但對外發布火災情況時必須經總指揮批準。
2.2.2后勤保障組
組 長:孫占友
成 員 國范偉 王世東 王維新 張樹起 胡煥軍
安 佩 陳 冀 張友才 閆家耀 李智成
負責撲火所需的設備設施,油脂燃料,防護防寒物資,食品和運輸車輛等的準備,并盡最大可能的送到撲火現場。
2.2.3火因調查組
組 長:田忠旺 曲兆峰 蘇 暢 岳明坤
成 員:陳 默 劉俊英 李士宏 張彥江 婁德友
賈智華 王長征 馬慶波 張建全 袁摯林
負責對火案、火因、肇事人、火災損失(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調查處理,并起草火災報告。
2.2.4醫療救護組
組 長:趙 勇 鄭廣軍
成 員:李云閣 李照云 葛增強 劉振林 苑榮民
負責落實醫療器械、藥品支援和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2.3前線分指揮部
發生火災后,由兩個重點火險區的前線指揮部擔任火場分指揮部,即在西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由西戰區(集科河、三號溝、興林、格金河)分指揮部協調指揮工作,在東戰區(紅旗所、群策山所、東風所、東風場)發生的森林火災由東戰區分指揮部協調指揮工作。
2.3.1東戰區前線分指揮部
指 揮:張彥龍
成 員:趙龍起 牛樹祥
2.3.2西戰區前線分指揮部
指 揮:劉長禮
成 員:劉 強 潘如林
2.3.3職責
(1)根據火場情況,設立撲火前線分指揮部,任命撲火前線分指揮部指揮員,劃定各分指揮部撲火區域,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2)組織制訂撲火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下達撲火命令;
(3)負責火場無線通訊,隨時與局森林防火指揮部保持通訊聯絡,及時請示匯報工作;
(4)提出后勤保障計劃,做好撲火物資分配;
(5)部署紀委監察局、公安、森林防火、資源等人員查火因,緝火犯;
(6)負責火場驗收和人員撤離工作,并安排人員做好火災損失和撲火費用統計工作;
(7)做好撲火總結和獎懲工作;
(8)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2.4撲火兵力及裝備
我局現有局屬森林消防大隊1支70人,森林消防專業隊8支85人,群眾撲火隊員530人(其中紅旗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5人、群眾撲火隊50人;東風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40人;東風林場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30人;群策山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51人;三號溝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50人;集科河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30人;興林林場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46人;格金河所森林消防專業隊10人、群眾撲火隊40人;山下基干撲火隊193人),專職護林員69人,撲火運兵車22輛,風力滅火機160臺,二、三號工具1000把,組合工具60套,滅火水槍65支,油鋸20臺,割灌機20臺,水泵10臺,對講機63部,GPS定位儀20部,野外撲火一袋裝150套。
2.5撲火力量的調集原則與集結時間:
2.5.1撲火力量的調集原則
發生火災后,首先要以最快速度了解掌握火場情況,按照火災大小調動力量,如果是一般森林火災,一般只調動本單位和臨近單位的森林消防專業隊及局屬撲火大隊,發生較大森林火災,調動兩線的森林消防專業隊,局屬撲火大隊、群眾撲火隊,發生重大森林火災,要實行全局總動員,調動全局的撲火力量進行撲救,如難以控制,要申報上級支援撲救,無論火災大小,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隨第一梯隊第一時間到達火場指揮撲救,由書記在家主持后勤工作。
外援撲火第一梯隊由局屬森林消防大隊擔任撲火任務,第二梯隊調動林場(所)專業隊人員,要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的時間和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聽從局外援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外援人員要配齊撲火服裝、頭盔、膠鞋、撲火“一袋裝”、備用油桶、棉大衣、野營餐具、生活用品、GPS、手持對講機(包括備用電池)、風力滅火機、宿營裝備、食品等,同時局醫院要派一名外科大夫、公安局派一名干警隨隊撲火。
2.5.2集結時間
場所森林消防專業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后,必須在5分鐘內整裝出發;群眾撲火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后,在20分鐘內整裝出發;外援撲火隊伍在接到命令后,必須在2小時內整裝到局防火辦指定地點報到。各單位的撲火隊伍在執行撲火任務時必須做到紀律嚴明、統一行動、聽從指揮。
2.6外援撲火帶隊指揮
為適應外援撲火的需要,在上級緊急調動時有備無患,組成兩個外援指揮小組:
第一組:指 揮:王 民
副指揮:李 綱
隊 員:局屬森林消防大隊隊員
第二組:指 揮:張彥龍或劉長禮
副指揮:孫玉濤
隊 員:調動林場(所)森林消防專業隊隊員
2.7應急聯防聯動單位及其主要責任
聯防單位:鶴立林業局及所屬林場(所)、新華農場、新華農場林業局、新華鎮、新華鎮林業站、湯原縣永發鄉、永發鄉林業站,佳木斯監獄林業站,永利村,新華農場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五隊、六隊、七隊、八隊,湯原種畜場、裕德村、朝陽村、北華村、裕德派出所、興安礦農場,佳木斯監獄林場、佳木斯監獄十四隊、十五隊,三號溝鹿場,湯原縣東風山金礦有限公司,樺鶴化建白灰廠。
主要職責:交界處發生火情時,要本著誰先發現誰先組織撲救的原則,立即組織撲救,并通知聯防單位,告知火情,同發生火災區域的單位傾力協作,消滅一切火患。
3 森林火險預警、監測和信息報送
3.1 森林火險預警
氣象部門提供森林火險天氣預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趨勢分析,并根據林火氣象條件、林區可燃物的分布與載量,適時發布森林火情火災的預測預報。
黃色預警(中度危險,三級森林火險):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
橙色預警(高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
紅色預警(極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且極易迅猛蔓延,撲火難度極大。
3.2 森林火情監測
3.2.1瞭望監測
在東風所、紅旗所、格金河所、興林林場、集科河、東風林場設置瞭望塔6座,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測森林火情,隨時報告火情動態。
3.2.2地面監測
護林員、地面巡護人員發現火情,應迅速通過多種形式向各級森林防火辦公室報警。
3.3 森林火情信息報送
本預案運行時,火災發生地林場(所)應于每日7時、11時、16時、20時向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場綜合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隨時報告。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火情報告》逐級上報。
3.4火場通訊
我局現有通訊對講機63部,工作頻率為464.5625MHZ、454.5625Mhz(15頻道),撲火隊伍到達火場后使用火場頻率454.5875Mhz(14頻道進行聯絡)。局與其他單位仍用15頻道通訊,前線指揮部使用 15、14兩個頻道,即前指與撲火隊伍之間聯絡使用14頻道,前指與局指揮室及各單位聯絡使用15頻道,必要時發生火災的單位或附近的瞭望塔可以協助火場通訊,要確保撲火信息的反饋和撲火指令的傳達,做到準確迅速,通話語言要簡明規范。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林場(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并上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警后在指揮撲救的同時還要上報合江林業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實施三級響應三級指揮制度。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鶴立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 林火發生具備啟動條件時,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總指揮報告情況并建議啟動預案。
(2) 總指揮根據火場情況批準啟動預案,成立前指。
(3) 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工作組成員上崗到位,開展工作。
(4)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合江林業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和預案啟動情況;
4.3擴大應急
當森林火災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當報請合江林業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或者建議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指揮原則
1、發生火災后,在局前指及分指揮部未到達火場之前,由發生火災的單位領導負責火場指揮。
2、局前指和分指揮部到達火場后與所在戰區的單位領導組成前線指揮部和各分指揮部,和局指揮部形成一個協調一致、組織嚴密的指揮體系。
3、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高度統一的指揮原則。
4.4.2火災撲救原則
1、保證安全。既要避免林區群眾傷亡,又要避免撲救林火人員傷亡,保證林場(所)、居民點和重要設施安全,保證重要森林資源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2、科學撲救,合理用兵。在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3、落實責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落實撲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責任制。
4.4.3撲火安全
火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救人員安全。
4.4.4居民區和群眾安全
當居民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4.4.5火場督查組
預案啟動后,林業局迅速派出由紀檢監察、森林公安、林政資源、新聞宣傳、森林防火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火場督察組趕赴火場,配備通訊工具、GPS定位儀和地圖等,進入火場一線進行督查。
4.5森林火災信息發布
通過新聞稿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4.6森林火災應急行動結束
當森林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8小時以上。經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5森林火災后期處理
5.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林業局要組織人員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所發生的森林火災要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并形成文件上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
5.2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林業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衣食住行和病情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作的恢復重建。
5.3森林火災案件處理
對人為引起的森林火災,由鶴立地區森林公安機關對火災肇事者進行偵查,依法進行處理。
5.4工作總結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對發生的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嚴肅查處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利用瞭望中繼臺、移動電話等建立局、林場(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局屬撲火大隊和林場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確保統一組織指揮,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3物資保障
按照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規定,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定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通信器材,用于撲救森林火災的補給。
6.4醫療保障
6.4.1鶴立局衛生局應當確定參與森林防火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人員名單,制訂森林防火應急醫療衛生方案,并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查。
6.4.2在森林防火期內,局醫療衛生部門要做好藥品供應,根據需要派醫生隨撲火隊醫護。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各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宣傳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宣傳森林火災報警電話。同時,學校應當培訓有關森林火災預防、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向學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識。
7.2培訓演練
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1-2次撲火培訓演練,對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避險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的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要對林區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后備力量。
8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防火撲救中致病、致殘或者受傷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救助。對在森林防火撲救工作中造成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撫恤金,對表現突出英勇獻身的人員,可追認烈士。對火災肇事者,按有關法律依法追究責任。對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本預案由鶴立局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部負責解釋。
9.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附錄
(1)鶴立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2)森林火災情況通報審批表
(3)鶴立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束審批表
鶴立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呈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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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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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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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情況通報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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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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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通報稿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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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立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束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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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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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立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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