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河字【2017】196號
關于聘用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河長制
社會監督員的通知
各林場(所):
根據《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經各林場所推薦,河長制辦公室審核同意,決定聘用以下人員為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河長制第一批社會監督員。(見附件)
特此通知。
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河長制辦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鶴立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河長制社會監督員名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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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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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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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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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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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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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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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經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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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54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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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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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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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山經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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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637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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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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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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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林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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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6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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