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森工系統2018年“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提升林業行政執法能力”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黑森策[2018]191號)要求,結合我局依法治林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專項行動目的
按照“深入查找、標本兼治,積極應對、健全機制”的原則,對我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特別是涉林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梳理,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議。通過對一批典型案件的全面梳理,分析和查找問題存在的深層次原因,強化我局的法治意識,切實解決當前各部門(單位)在行政管理和執法中存在的法治意識、法治思維不強,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建立健全我局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制度、完善同司法機關協調機制,全面提升我局行政執法水平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和水平。同時,推動林業立法、普法、守法全面均衡發展,切實解決法規制度與實踐脫節的問題,為深入推進依法治林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專項行動進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部門(單位)對2015年以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林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涉林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并開展以下工作:
1.梳理查找案件中反映出的自身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特別是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到位等問題。
2.梳理查找案件或可能引發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問題所反映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3.梳理查找林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分析制約林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有效開展的問題及原因。
4.梳理查找有效辦理林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中遇到的司法協調機制問題、困難及障礙等。
5.梳理查找執法不到位引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問題及原因。
6.各部門(單位)對近年來林業行政執法卷宗評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及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情況,以及執法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和研究,并將情況上報局法制辦。
五月中旬,局擇日召開此專項行動工作會議,并召開局各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單位)和檢察院、法院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提出對策階段(5月中旬-6月底)
對自查梳理出的各種問題,要分級歸類進行整理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具體意見建議,并于6月底將整改意見建議報法制辦。對屬于我局業務部門(單位)自身存在的對林業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反映出的各種不當履行行為,要列出問題清單,要提出整改意見,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落實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三)落實整改階段(7月上旬-8月底)
1.積極做好立改廢工作。一是對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進行排摸梳理,針對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在實踐中很難執行,容易導致被訴“不作為”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向上級提出意見建議。二是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和省政府法制辦全面做好林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工作,確保立法質量,使林業地方立法更好的服務于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治林的全局。三是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定期清理、專項清理工作機制,提出立改廢建議,從源頭上把好關,堅守法律和政策底線。
2.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一是不斷完善和優化工作機制,著力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充分發揮法制審核制度的監督糾錯功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是對林業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開展清理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三是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促使行政執法人員規范文明執法。
3.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行政公益訴訟增長趨勢和常態化趨勢,建立與檢察院、法院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良性互動,研判分析應對措施,切實規范林業行政管理行為。
4.提高能力建設。一是針對有關單位在涉林行政復議應訴中反映出的行政管理和執法問題,及時提出規范和完善的建議,從源頭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二是檢查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加大行政執法培訓力度,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治思維意識、法律意識、規矩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升能力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已經成為常態化工作。各執法部門(單位)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深入排查,精準聚焦問題。各執法單位要按照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由法制辦牽頭,各相關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對我局內已經發生的林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涉林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開展調查摸底和重點排查。要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法律制度等問題進行全面梳理排查,逐一記錄,并形成問題清單,切實做到情況明、底子清、沒有死角和疏漏。
(三)分類分級,提出整改措施。針對自查梳理出的問題,各執法部門(單位)要組織專門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分級歸類整理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分級整改的具體意見措施、建議,明確整改期限,并落實責任主體。各執法部門(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屬于本部門(單位)職責圍內能夠解決的,要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認真整改,不得推諉;對各執法部門(單位)上報的建議,法制辦應盡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見予以整改。對于屬于司法協調的問題,要積極主動同相應的司法機關聯絡溝通,聯合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
(四)多方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執法部門(單位)要加強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合作,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優勢與影響,宣傳本地區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宣傳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過程中所適用的法律法規,營造“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氛圍。針對專項行動期間可能出現的涉林案件熱點問題和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問題,要加強分析預測,把握輿情引導主動權,防止負面炒作。
(五)暢通渠道,及時報送材料。各執法部門(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有關材料、案例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確保材料上報及時、全面、準確。
各執法部門(單位)自查報告等材料于8月15日前報局法制辦。專項行動期間,重大典型案件等信息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