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林獸防字〔2018〕119號
關于印發《東方紅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生豬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林場(所)、馬鞍山農場、社區中心:
現將《東方紅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生豬疫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組織實施。
此通知
黑龍江省東方紅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2018年8月26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抄送:許栩局長、李香軍副局長、王勇副局長,
野生動植物保護科、多經局(2),存檔(3)
東方紅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8月26日印發
東方紅重點國有林管理局生豬疫情應急預案
1.總則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
1.1 編制目的
及時撲滅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保障生豬養殖業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管理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地區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管理
2.1 應急指揮機構
多經局在管理局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東方紅地區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向管理局提出啟動東方紅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建議。
各林場(所)、社區、山下各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各轄區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根據突發疫情應急處置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2.2 職責分工
多經局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管理工作,并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布突發非洲豬瘟疫情信息,并向上級有關單位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撲殺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各林場(所)要積極配合林政檢查站、動監所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區域外非洲豬瘟疫情傳入風險的防范工作,及時開展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落實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排查、消毒、檢疫監管、撲殺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檢查站要著力加強邊界地區防控,堅持內防外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落實邊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動監所要積極協調林場(所)、檢查站等有關單位,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公安、消防、撲火隊等單位依法參與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疫情報告與確認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野豬異常死亡及可疑疫情等情況后,按照動物疫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動監所,由動監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做出應急部署。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私自越級上報和發布未經證實的疫情消息。
4.應急處置
4.1 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病場(戶)的動物實施嚴格的隔離、監視,對發病場(戶)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場(戶)進行采樣檢測。
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4.2 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疫情確診后,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管理局依法作出決定。
4.2.1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以病豬所在的場(戶)為疫點;散養豬以病豬所在的養殖區為疫點;放養豬以病豬所在的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載病豬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豬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的區域。
受威脅區: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對有野豬活動地區,受威脅區應為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的區域。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野豬分布情況,以及疫情追溯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綜合評估后劃定。
4.2.2 封鎖
疫情發生所在地報請管理局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管理局請示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發布封鎖令。
4.2.3 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應依法及時組織撲殺和銷毀疫點內的所有豬只,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出入人員、車輛和相關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
4.2.4 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所在地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區周圍設立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并做好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檢測和調查結果確定撲殺范圍。
4.2.5 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生豬交易市場。疫情發生所在地應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
4.3 野生動物和蟲媒控制
各林場(所)按照動保部門對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野豬分布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養殖場戶要采取措施避免家豬與野豬接觸。在鈍緣軟蜱分布地區,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養豬場(戶)應采取殺滅鈍緣軟蜱等蟲媒控制措施,動監所要加強檢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各相關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有關信息。
4.4 解除封鎖
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所有豬死亡或撲殺完畢,并按規定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6周后,經上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解除封鎖,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解除封鎖后,疫點和疫區應撲殺范圍內應至少空欄6個月。
4.5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5.附則
5.1 本預案由多經局負責解釋。
5.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