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林資字[2018]108號
穆棱林業局關于加強
林地管理禁止亂埋亂建墳墓的通知
各林場(所):
亂埋亂建墳墓,不僅浪費了保貴的林地資源,還破壞了良好的生態環境,破壞了社會風氣,也制約了林業的發展,影響了生態文明建設,現階段毀樹建墳現象屢屢發生,且屢禁不止,墓地正以較快的速度吞噬著森林和林地,為加強森林資源和林地資源管理,穆棱林業局下發通知,堅決制止毀林建墓、亂埋、亂葬墳墓行為的再度發生,并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嚴格禁止亂埋亂葬行為。
二、嚴禁在公路、鐵路、河流干道兩側100米范圍內埋墳造墓,從發文之日起,各林場(所)要加強管理,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毀林和亂建墳墓現象發生,對不按規定亂埋亂葬墳墓的,應立即取締。
三、禁止在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有礙景觀區的區域亂建墳墓。
四、嚴禁在水源保護區、水庫、居民區(點)附近修建墳墓。
五、不得建豪華墳墓,每座墓穴單人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及雙人以上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如擅自擴大占地面積、建造家族墓群的,應立即拆除。
六、嚴禁毀林建造墳墓,對毀林建墓的,根據《森林法》第44條規定處罰。
七、嚴禁野外用火,對在防火期內野外用火,上墳燒紙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50條規定嚴厲處罰。
為此,要求各有關部門及各林場所,長抓不懈,確實保證保林地資源安全。如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法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對毀林或亂埋亂建墳墓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黑龍江省穆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穆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