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1.1目的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1.2.2協調配合,整合資源
1.2.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
1.2.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
1.3 制訂依據
1.4森林防火期
1.5適用范圍
1.6 高危火險區
1.7 高保護價值森林
1.8 重要設施目標
1.9 災害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穆棱局應急領導機構
2.1.2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構成與職責
2.1.3撲火前線指揮部構成與職責
2.1.4應急日常工作機構
2.1.5建立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
2.2應急聯動機制
2.3戰區劃分
2.4撲火兵力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3.1.1瞭望監測
3.1.2地面監測
3.1.3氣象預測
3.2預警
3.3信息報告
3.4信息處置
3.5通信網絡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林業局級層面預案啟動
4.1.2林業局級層面預案響應等級
4.1.3特別情況處理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4.2.2森林火災報告
4.2.3火場信息采集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4.3.2擴大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指揮原則
4.4.2火災撲救原則
4.4.3火場督查組
4.5新聞報道
4.5.1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的原則
4.5.2現場采訪
4.5.3森林火災新聞稿件審核
4.5.4森林火災信息發布
4.6森林火災應急行動結束
4.7恢復與重建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災后重建
5.3森林火災案件處理
5.4調查和火災評估
5.5總結
6綜合保障
6.1物資器材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撲火力量保障
6.3.1撲火力量的組成
6.3.2撲火力量的調動
6.4醫療衛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資保障
6.7緊急避險場所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預案演練
8監督檢查與獎懲
8.1監督檢查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9附則
9.1預案管理
9.2 預案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10附錄
10.1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
(1)預案啟動格式文本
(2)情況通報格式文本
(3)應急結束格式文本
1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范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穆棱林業局實行森林防火工作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在森工集團、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穆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各林場(所)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林場(所)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
1.2.2協調配合,整合資源
堅持條塊結合、資源整合、降低成本的原則,積極協調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預案快速有效實施。
1.2.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提高科學撲救水平,切實加強撲火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做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1.2.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森林火災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依法動員和組織穆棱林區各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和落實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
1.3 制訂依據
依據《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氣條件,適時確定提前或延遲森林防火期。遇有干旱年份的夏季,適時進入夏季森林防火期。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黑龍江省林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6 高危火險區
發生火災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進地表火和樹冠火,具備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災自然條件的區域。該區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連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積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溝較多的低山丘陵,林內外可燃物載量大,周圍阻隔系統薄弱;處于交通不便的偏遠深山區,撲火隊伍短時間內到達和控制火場的條件有限,首次撲救成功率較低,極易蔓延形成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區域。
1.7 高保護價值森林
依據《黑龍江省高保護價值森林判定技術方案》,是指對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或景觀價值具有顯著和關鍵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擁有和需要維持或增強其高保護價值的森林。如:自然保護區、原始林區、母樹林、自然與文化遺址等。
1.8 重要設施目標
林區內和靠近林緣的油庫、加油站、彈藥庫、軍事設施、液化氣站、易燃化學品倉庫、供變電站、油氣管線的地面設施以及居民區等。
1.9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穆棱局應急領導機構
在森工集團、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對穆棱林業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組織、協調、檢查、監督。
2.1.2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構成與職責
2.1.2.1構成
總指揮:由林業局董事長、總經理擔任
常務副指揮:由林業局主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阮殿順 倪延安 付德寶 董曉冰 楊成新
鄒樂貴 董恩慧 孟凡忠 王素春
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成員:由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擔任。
2.1.2.2職責
(1)負責穆棱林業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任命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指揮員,授權前線指揮員組成“前指”和任命分指揮部指揮員;
(3)對穆棱林業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
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4)對火災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或按規定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向“前指”提供林火監測、氣象等信息,必要時對“前指”提出重大決策性的建議;
(6)做好對外宣傳報導的審核工作;
(7)協調有關單位或部門履行“前指”做出獎懲事宜的手續。
2.1.3撲火前線指揮部構成與職責
2.1.3.1構成
指揮:由赴火場的局領導擔任。
副指揮:由赴火場的防火辦等單位的領導及起火所在林場(所)領導擔任。
成員:由林業局、林場(所)及有關直屬單位赴“前指”的科級人員擔任。
2.1.3.2職責
(1)根據火場情況,設立若干個撲火前線分隊,任命撲火前線分隊指揮員,劃定各分指揮部撲火區域,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2)組織制訂撲火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下達撲火命令;
(3)負責火場有、無線組網,隨時與森工集團、林管局、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保持通訊聯絡,及時請示匯報工作;
(4)提出后勤保障計劃,做好撲火物資分配;
(5)部署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資源等人員查火因,緝火犯;
(6)負責火場驗收和人員撤離工作,并安排人員做好火災損失和撲火費用統計工作;
(7)做好撲火總結和獎懲工作;
(8)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2.1.4應急日常工作機構
應急日常工作由森林防火辦公室(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2.1.5建立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
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建立成員單位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和領導成員包片責任制。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檢查責任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森工集團、管理局、林業局關于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部署;協助責任區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當責任區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責任區包片成員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協助指導撲救。撲火救災中,涉及到林業局有關部門的事宜,由部門主要領導負責落實。
2.2應急聯動機制
穆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加強與駐地單位、駐軍、毗鄰單位的工作聯系,通報有關森林火災信息,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請求駐地單位、駐軍、毗鄰單位支援;遇重大災情,及時報管理局、森工集團增派系統外救援力量。
2.3戰區劃分
分十七個戰區:紅巖戰區、泉眼河戰區、獅子橋區戰區、東興戰區、楊木橋戰區、共和戰區、龍爪溝戰區、和平戰區、雙寧戰區、牛心山戰區、三新山戰區、樺樹河戰區、蓮河戰區、老道溝戰區、西北岔戰區、代馬溝戰區、磨刀石戰區。
2.4撲火兵力
2.4.1(1)紅巖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2)泉眼河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3)獅子橋區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4)東興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5)楊木橋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6)共和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7)龍爪溝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8)和平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9)雙寧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0)牛心山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1)三新山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2)樺樹河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3)蓮河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4)老道溝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5)西北岔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6)代馬溝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17)磨刀石戰區:撲火隊(專業、群眾)50人。
2.4.2局直屬專業隊100人。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森林火情監測與報告
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及時掌握和監視火情動態。
3.1.1瞭望監測。了望臺安排專人24小時監測森林火情,隨時報告火情動態。
3.1.2地面監測。地面巡護人員及時將火情動態變化迅速通過各種形式向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3.1.3氣象預測。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前指”隨時與當地氣象臺保持聯絡,掌握天氣變化情況。
3.2預警
預警信號分級及標識執行《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及標識》(LY/T 2578—2016)。
預警發布、預警響應按照《黑龍江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暫行規定》執行。
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和值班制度,健全完善林火預警觀測站,并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轄區內的氣候變化;組織專門人員觀察掌握森林植被含水率的變化狀態。
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森林火災發生的趨勢進行評估,及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3.3信息報告
本預案運行時,火災發生的單位或“前指”應及時向防火辦報送火場綜合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隨時報告。局防火辦負責起草《火情報告》,按規定時間報送管理局、總局。
3.4信息處置
執行《森林火災信息處置規范》(LY/T 2585—2016)。
3.5通信網絡
執行《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森林防火應急通信方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火災發生地的林場(所)先行處置,努力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并適時啟動本級預案;當森林火災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林業局視情況啟動本級預案。
4.1.1林業局級層面預案啟動
火災發生后,森林防火辦公室密切注視火情動態變化,發生下列森林火災之一的,林業局啟動應急預案。
(1)火災發生后至當天傍晚前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且火勢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災;
(3)跨越兩個以上林場(所)施業區的森林火災;
(4)已經燒入或直接威脅城鎮、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的森林火災;
(5)需要省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6)其他需要集團公司直接參與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預案啟動后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及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4.1.2穆棱局級層面預案響應等級
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撲救情況,設定穆棱局層面的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2.1 Ⅳ級響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預案:
(1)造成人員傷亡且火勢仍在蔓延的森林火災;
(2)火災發生后至當天傍晚前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Ⅳ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
(1)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派出工作組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組織相鄰單位派出森林防火專業隊伍進行增援。
(3)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1.2.2 Ⅲ級響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預案:
(1)初判達到較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重點區域,當天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高危火險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Ⅲ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
(1)由局領導帶隊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
4.1.2.3Ⅱ級響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預案:
(1)已經燒入或直接威脅城鎮、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高火險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過火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Ⅱ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
在Ⅲ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局領導靠前指揮,成立撲火前線總指揮部。
(2)組織協調增派跨區外援撲火力量。
(3)成立火場后勤保障、醫療救護、通信聯絡、宣傳報道等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4.1.2.4 Ⅰ級響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預案:
(1)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
(2)出現火燒聯營、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
(3)發生在省界邊緣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4)需要由管理局、森工集團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Ⅰ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
在Ⅱ級預案啟動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管理局、森工集團調派專業力量。
(2)根據森工集團級層面啟動預案情況,落實相應應急措施。
4.1.3特別情況處理
當森林火災燒到林業局區施業區域外時,在管理局、森工集團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當林業局級層面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根據火場應急需要情況,落實相應保障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穆棱林業局林場(所)按規定加入森林防火通信系統,充分利用防火專業通信網絡系統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向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前指”進行通信聯絡。
4.2.2森林火災報告
各瞭望塔和林場(所)發現火情時,必須立即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并及時組織撲救。各林場(所)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接警。
4.2.3火場信息采集
森林火災現場信息包括:受害森林面積、森林及其他財產損失情況;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人員傷亡、失蹤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火災發展趨勢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出動撲火機具、車輛、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火場天氣情況等。火場信息由火災現場指揮部組織人員采集,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各林場(所)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報警后,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預案。
根據火場發展趨勢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場,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應急基本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2)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
(4)若需實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時,按規定由現場指揮部提出,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5)若需要本林場以外的力量增援時,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6)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4.3.2擴大應急
(1)當森林火災仍然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迅速擴大、發展趨勢時,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向管理局、總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并建議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2)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3)當森林火災引發其它災害時,同時啟動相關類別應急預案,應急工作在林業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林場(所)必須執行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2)統一指揮。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增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戰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4)武警森林部隊指揮。根據部隊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撲火任務時,部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4.4.2火災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撲火戰略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保證人員和居民房屋安全,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4)在撲救高危火險區的火災中,應通過空中偵察,全面掌握火場外圍火線位置和周圍地形、地貌和社會環境,充分依托利用河流、湖泊、水庫、道路等自然阻隔帶,首先制定全面圍控火場的戰略方案。其次,根據森林類型、天氣情況和火行為特點,分析火場發展態勢規律,部署直接滅火圍打的防線,選擇時機撲滅明火。如果已經形成大范圍樹冠火或火場有大范圍失控的危險性時,應選擇依托位置果斷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點燒阻隔帶。
(5)當高保護價值森林與重要設施目標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主要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應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實施保護。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供電線路、重要倉庫、射擊場、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應急開設的阻隔帶必須達到200米寬,必要時應果斷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場蔓延。
4.4.3火場督查組
預案啟動后,林業局迅速派出火場督察組趕赴火場,配備通訊工具、定位儀和地圖等,進入火場一線進行督查。
4.5新聞報道
4.5.1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以正面宣傳為主。重點宣傳各單位全力撲救森林火災的情況,宣傳撲火救災的英勇事跡。除按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森林火災信息由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發布。
4.5.2現場采訪
記者按照國家規定赴現場采訪,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協調。林業局應指定專人負責接待新聞單位的采訪人員,給予妥善安排。
4.5.3森林火災新聞稿件審核
森林火災新聞報道稿件,經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核實,由新聞單位按新聞紀律把關后發稿。重要新聞稿件、新聞錄像片由前線撲火指揮部總指揮審定。
4.5.4森林火災信息發布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4.6森林火災應急行動結束
當森林火災撲滅后,要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24小時以上。經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撤出看守人員,由啟動預案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4.7恢復與重建
迅速制定受災單位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在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同時進行恢復與減災行動。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對因森林火災受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
5.2災后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的穆棱林業局林場(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后重建工作,盡快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5.3森林火災案件處理
對人為引起的森林火災,由林業局森林公安機關對火災肇事者進行偵查,依法進行處理。
5.4調查和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穆棱林業局要組織人員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確定火災損失情況,對一般、較大森林火災要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管局森林防火辦公室。
5.5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林業局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找出預防、撲救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并在火災撲滅3日內寫出專題報告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
6綜合保障
6.1物資器材保障。
(1)備好撲火服裝、撲火機具、運輸車輛、野營裝備等。
(2)備好撲火隊員當天用的食品。
(3)要有標志:車有旗標,隊領導有袖標,撲火隊每25人要有一面旗幟。
6.2通信保障
(1)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與森林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并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相結合的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2)對外援撲火隊伍攜帶的電臺或對講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在“前指”通訊負責人的統一組織下插入火場網絡,有條件的應與本單位保持聯系。
(3)前指-分指-火場撲火隊以三級網絡保持通訊,統一頻點和呼號。做到既保證暢通又避免相互干擾。“前指”負責提出通訊計劃、通訊要求、通訊紀律。“前指”、“分指”通訊工作,落實專人負責。
(4)參戰撲火的武警森林部隊在保持內部聯絡的同時要隨時與“前指”、“分指”保持聯絡。
6.3撲火力量保障
6.3.1撲火力量的組成
各林場(所)要建立森林防火專業隊伍,組織半專業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工作所需要求。
6.3.2撲火力量的調動
(1)森林火災發生后,需要增援時,由火災發生地林場(所)提出申請,經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實施增援。調動撲火力量,原則上以森林防火專業隊為主,職工群眾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當時火險程度和火災發展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2)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明確撲火力量的出發和到達時間等要求,并隨時掌握兵力調動的運行情況。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對每次發布的調兵命令,調出隊伍的類別、單位、人數、帶隊領導、運輸工具、通訊器材、滅火機具、運行安全保障等和外援單位隊伍調出后防范力量的補充做出明確安排。
(3)需要武警森林部隊增援時,由林業局按規定程序申報。
6.4醫療衛生保障
(1)林業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參與森林防火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人員名單,制訂森林防火應急醫療衛生工作方案,并報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查。
(2)林業局醫療衛生部門要做好藥品供應,根據需要派醫生隨撲火隊醫護。
6.5治安保障
林業局森林公安部門應當擬訂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時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維護社會治安的準備方案。
6.6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林業局、林場(所)分級負責制。林業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局森林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
6.7緊急避險場所保障
各林場(所)應當建立緊急避險場所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情況等信息,在森林火災撲救處置期間,可隨時就近安全安置避險人員。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各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宣傳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宣傳森林火災報警電話。林區學校應當培訓有關森林火災預防、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向學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加強對指揮員以及林區干部職工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使一線指揮員熟練掌握安全撲火的基本戰術、火場組織指揮要領,防止撲火引發人員傷亡;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預案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預案內容有計劃地組織預案演練,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8監督檢查與獎懲
8.1監督檢查
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穆棱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修訂,制訂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各林場(所)應當根據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訂本單位具體行動方案,并報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備案。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穆棱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附錄
(1)穆棱林業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2)森林火災情況通報審批表
(3)穆棱林業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束審批表
穆棱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呈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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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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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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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
動
預
案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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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預案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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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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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導
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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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情況通報審批表
(第 號)
呈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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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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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況
通
報
基
本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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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通報稿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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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 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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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導
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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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束審批表
呈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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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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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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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任務完成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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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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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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