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林業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穆棱林業局科技項目管理,根據《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穆棱林業局負責本局推廣示范類項目管理。
第三條 項目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1.增加技術儲備;
2.為穆棱林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3.優化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
4.體現公開、公正、公平。
第四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以森工總局科技基金投入為主的各類項目立項、管理、驗收等項目管理。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五條 項目申請應依據黑龍江省森工國有重點林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作為指南。
第六條 項目立項包括申請、審批、簽約三個基本程序。
第七條 推廣示范類項目的申請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應是穆棱林業局所屬單位及職工;
2.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具有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4.具有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5.具有良好信譽度。
第八條 項目實行網上申報,主要申報內容包括:
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建議書的附件。
第九條 推廣示范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項目技術來源及基本情況;
3.項目目標及主要任務;
4.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5.經費預算;
6.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7.有關附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條 申報的項目由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在網上審查推薦,最后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受理。
第十一條 經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討論、咨詢和審查等程序后,符合條件并通過審查的項目,可以進入可行性論證程序。
第十二條 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論證工作。
第十三條 推廣示范項目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項目技術來源及基本情況;
3.項目主要任務及目標;
4.技術、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5.經費預算;
6.項目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7.有關附件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四條 可行性論證應對項目給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復議的明確結論意見,并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對論證結論“需作復議”的項目,申請者應對有關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五條 通過可行性論證審核的項目,納入森工總局科技計劃項目庫管理。森工總局確立年度科技計劃,項目必須由項目庫中篩選。
第十六條 列入計劃的項目實行統一編號。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根據不同計劃的性質,通過計劃任務書形式,確定項目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項目的計劃任務書由項目承擔者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撰寫計劃任務書。經簽約各方共同審核后,方可履行簽訂手續。
第十八條 推廣示范項目計劃任務書內容包括:
1.項目編號、項目名稱;
2.計劃任務下達部門;
3.計劃任務承擔單位(人)和任務責任人;
4.承擔單位及實施地生產建設的基本情況、特點;
5.成果來源、技術水平及推廣的目的和意義;
6.推廣示范的主要技術、實施地點、規模及進度安排;
7.預期達到的經濟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8.經費預算;
9.承擔單位、協作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
10.任務書簽訂各方簽章。
第十九條 計劃任務書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 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負責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在項目管理中的基本職責是:
1.確定項目組織實施的管理機構和管理模式;
2.檢查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的開展情況;
3.配合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審查項目年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
4.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上報項目的中期檢查;
5.組織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需要協調、處理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項目承擔者應按照項目進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由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審核并提交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推廣示范類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1-3年,可以逐年滾動立項。項目執行中因人為因素致使項目難以實施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將上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經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結束實行驗收制。
第二十五條 項目驗收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主持。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以計劃任務書文本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等應做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程序:
1.項目驗收工作需在計劃任務完成后三個月內完成;
2.項目的承擔者,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經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審查并提交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
4.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批復驗收申請,并主持驗收;
5.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批準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八條 推廣示范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供審查: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
3.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推廣示范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6.項目驗收信息匯總表。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安排提前15日由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通知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對驗收報告、資料、數據及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三十條 驗收意見分為“通過驗收”或“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驗收”三種結論建議,由森工總局科技管理部門審定后頒發驗收證書。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計劃任務書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對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三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且事先未上報并得到同意延期的;
6.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的。
第三十一條 需要復議的驗收項目,應在接到通知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者接到通知三個月之內,經整改完善有關項目計劃及文件資料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再次未通過驗收,項目承擔者三年內不得再承擔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穆棱林業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