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林業局
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提高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規范農機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政府《關于實施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森工總局《關于實施森工林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農機安全生產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是指農業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在農村作業、場院等地方,因碰撞、碾壓、翻履、火災等造成人、畜傷亡、機械損壞或物品損失的農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傷三到十人或輕傷十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在五十萬以下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在五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不含一百萬)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經濟損失一佰萬以上,其性質特別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為特大事故。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農業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在農村作業、場院等地方,因碰撞、碾壓、翻履、火災等造成人、畜傷亡、機械損壞或物品損失的重特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五十萬以上的農機作業事故(等級為三級以上)啟動該預案。
(五)經費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搶險工作經費由林業局統一安排,根據林業局農機監理站等相關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搶險職責的工作內容和職責確定使用范圍及數額,并按相應渠道進行劃撥。
(六)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1. 一般事故(四級)。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傷三至九人或輕傷10人以上的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由林業局組織事故發生地林場(所)和安全生產職能部門、農機救援機構組織實施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2. 重大事故(三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由林業局應急辦和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及森工總局救援、應急救援協助部門(110、119、120、122)等機構共同實施救援搶險工作。
(七)實施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作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在林業局統一領導和林業局安委會組織協調下,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林場(所)要認真履行農機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農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相應的應急機制。
3. 救人高于一切,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及時救治,逐級報告。
二、應急處理機構
(一)為了確保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有效實施,成立穆棱林業局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處理指揮組,統一指揮、協調本轄區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處理指揮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穆棱林業局農機安全監理站,作為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和單位落實本預案,收集全區農機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等。
應急指揮組指揮長:主管農機工作領導
副指揮長: 農機安全監理站站長
應急指揮組辦公室:農機安全監理站全體人員
(二)林業局相關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維護事故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秩序,追捕、監控重特大農機作業事故的逃逸人員,協助做好危險區域的群眾撤離及安全保衛工作,劃分警戒保護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衛生部門:負責協助事故受傷人員及涉險救援人員的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應急并及時做好重傷員轉送治療,指導現場救護和醫療救治工作情況報送。
新聞媒體: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林業局的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必須嚴格按照林業局審定的統一口徑和農機監理站提供的準確信息進行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強大功能,迅速安定群眾情緒、為維護社會穩定作正面宣傳報道。
各基層單位,應啟動應急預案聯動機制和工作機制;統一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在道路上發生農機重特大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做好救援,負責依法進行現場勘查、記錄、技術原因分析等有關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序
1. 林業局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組接到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報告或報警后,必須立即以最快形式報告林業局安監部門和林業局安委會,并迅速提出應急救援決策,啟動應急救援方案。
2. 下達指令
在接到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報告后,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等級下達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領導小組傳達指令,并調度救援救護隊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搶險。
3. 實施救援搶險。林業局、基層單位兩級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搶險隊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組織車輛、器材、設備和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現場指揮長指令和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搶險工作,并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必要時由林業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林業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調集有關協助部門增援(110指揮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中心、122中心)實施。
4. 現場清理。各隊救援搶險工作結束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下達救援搶險工作結束指令,各救援組及時清理現場后拆除。
(四)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人員
1. 農機安全監理站全體人員。
2. 林場(所)分管農機工作負責人、農機監理(協管)員。
(五)應急處理指揮組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林業局、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協調工作。
2. 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突出問題。
3. 掌握應急處理工作動態,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措施。
4. 完成林業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現場指揮長:分管農機安全和農機工作的主要領導。
1. 勘驗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查、搜集證據,并將得到的結果完整準確地記錄下來。
2. 調查、取證鑒定組:調查提取當事人,證人的證詞和相關證據材料。對肇事機具進行技術檢驗鑒定作出《檢驗鑒定結論書》。
3. 攝像、照相組:作好現場物、人等影像記錄。
4. 秩序維護組:協同相關部門維護好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
5. 農機事故責任認定組:審核證據材料,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分析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研究因果關系,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三、事故報告制
(一)林場(所)應安排負責農機事故報告的人員和對外公布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報案電話。
(二)林場(所)農機管理人員在接到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報案后,應立即報告林業局和農機主管部門,并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組織救援搶險工作。
(三)事故發生地農機安全管理部門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內容如下:
1. 發生事故的農業機械類型、機主姓名及發生時間、地點;
2. 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估算;
3.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 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5.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救處理的相關事宜;
6. 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的報告時間。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建議;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應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交有關部門。
四、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
(一)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 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 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 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二)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政府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重特大農機作業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報告后,應當報送林業局有關部門審閱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五、其它
(一)對違反本預案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