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堅持“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應對重特大森林火災運行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全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我局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森林防火條例》、《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黑龍江省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境內發生的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在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黨委、管理局領導下,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自責任。
(2)本預案涉及的機關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服從指揮、盡職盡責、積極配合、相互支持,確保各自在處置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3)各林場(所)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確保一旦發生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接到局森防指的命令時能迅速組織好撲火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撲火現場,快速、科學、高效的撲滅森林火災,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四)啟動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均啟動本預案。(1)發生較大、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災;(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仍未撲滅的森林火災;(3)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5)人工紅松林、母樹林和重要天然次生林集中區域發生的較大森林火災;(6)本局控制不住需要上級支援的森林火災。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
(1)機構組成
總 指 揮: 鄭恩生 管理局局長
政 委: 李久林 管理局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 趙廷廣 管理局副局長
副 總 指 揮: 姜 君 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王玉江 管理局副局長
劉文勝 管理局紀委書記
楊 柳 管理局政法委書記
付春風 管理局工會主席
關丙山 管理局副局長
劉學辰 管理局副局長
王福林 管理局副局長
趙 富 管理局副局長
劉國成 管理局副局長
郭仁江 總局駐林口局資源監督專員
孫 力 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
宮鐵川 林口林業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國偉 林口林業地區基層法院院長
成 員 單 位: 管理局森林防火辦公室
管理局黨委組織部
管理局黨委宣傳部
管理局黨委辦公室
管理局機關黨委
管理局辦公室
管理局監察局
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管理局財務資產局
管理局森林資源管理局
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管理局營林局
管理局交通運輸局
管理局林政科
管理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
管理局人民武裝部
管理局團委
管理局新城辦
管理局街道辦事處
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森偵大隊
預案啟動后,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配合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一、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
職責
在牡丹江林業管理局統一領導下,林口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迅速撲滅森林火災,具體承擔:材料綜合、監測調度、撲救協調、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現場督導等工作。
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撲火前線指揮部
(1)組成:
總指揮、副總指揮、專職副總指揮和交通、安監、財資、林政、森偵、資源、監察、衛計委、民政、武裝部等有關森防指成員。
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由相關森防指成員任組長,如撲救指揮組、材料綜合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火案調查組、火場救護組等。
(2)職責任務
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直接組織指揮撲救工作,基層單位火場指揮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1〉撲救指揮組職責任務: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撲火力量,落實具體撲救措施,火場撲滅后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2〉材料綜合組職責任務:起草階段性火場報告和綜合情況,同時負責前指文秘工作。
〈3〉火場調度組職責任務: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掌握火場信息、火場天氣、兵力部署和撲救進展等情況,及時將有關信息進行整理并報送火場指揮組、帶班局領導、防火辦領導和材料綜合組。
〈4〉通訊保障組職責任務:負責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火場通訊、信息傳遞工作,為火災撲救提供必要的通訊技術和設備支持,指導火災發生地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確保撲火指揮信息暢通。
〈5〉后勤保障組職責任務:負責火場前線所需食品、被裝、油料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配。
〈6〉火場救護組職責任務:負責撲火人員的醫療保障及對撲火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7〉火案調查組職責任務:負責火因偵查和火案查處,以及前指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宣傳報道組:負責火災信息對外發布,及接待外來媒體、宣傳部門人員。
二、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1)由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成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職責任務
各部門接到局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情況緊急通知后,應按照預案立即行動,積極配合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救工作,并將行動情況及時向森防指報告。具體包括:
〈1〉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負責火案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2〉林口林區人民檢察院、林口林區基層法院:負責對違法弄火或縱火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人員依法進行起訴和審判工作。
〈3〉公共事業管理局:負責撲火人員的后勤保障、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4〉武裝部:按照森防指的命令,組織帶領民兵、機關和局址預備隊參加火災清理和看守工作。
〈5〉財資局:負責落實撲火救災經費保障及撲火設備、物資采購工作。
〈6〉招待所:負責局址外來人員的食宿。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林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負責撲火人員安全教育、疏散火場附近居民;運送救災物資和撲火隊伍車輛的交通疏導。
〈8〉營林局:及時準確提供火場天氣信息,做好火險預測和高火險警報發布工作。
〈9〉物資經銷處:負責撲火隊伍的燃油及其它撲火物資的供應。
〈10〉職工醫院:根據前指的要求,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火場開展醫療保障和傷員救治工作。
〈11〉民政局: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2〉發改委:負責居民受災損失調查和落實災后重建規劃。
〈13〉黨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報道協調組織工作及接待外來媒體、宣傳部門。
〈14〉資源管理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負責火災造成的資源損失和火場面積的調查工作;擔任外援撲火隊伍向導工作。
〈15〉其它科室和山下單位隨時聽從局森防指的調遣。
三、應急響應機制和措施
(一)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條件
預案啟動條件即為應急響應條件。
(2)應急響應行動
〈1〉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后,立即向帶班局領導和常務副總指揮報告,并做好記錄。常務副總指揮向總指揮報告情況,并建議啟動預案。
〈2〉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預案。
〈3〉森林防火指揮部帶班領導及常務副總指揮要迅速掌握具體情況,并及時向管局森防指和總局森防指匯報具體情況。
〈4〉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案成立的各工作組人員上崗到位召開會議,將火災情況、啟動預案事宜、各部門應承擔的任務進行安排部署,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5〉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管理局黨委、管理局報告火情和預案啟動情況。
〈6〉森防指派1名副總指揮赴森林火災發生單位成立前線指揮部,并根據火場情況在各戰區成立分前線指揮部研究制定撲火救災方案。
〈7〉根據前線指揮部的請示,森林防火指揮部向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必要時向牡丹江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總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增援。
〈8〉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應急解除,并告知有關方面。
(二)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總指揮任命前線總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指揮,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各戰區分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統一布署下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武警森林部隊在執行撲火任務時,必須在管理局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要有一名領導參加到撲火前線指揮部,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三)撲火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堅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既要及時疏散火場附近居民,保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又要避免撲火人員傷亡;要保證居住地和重要設施安全;保證重點森林資源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堅決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
(2)科學撲救原則。在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中,采用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相結合等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合理用兵原則。要堅持重兵撲救原則,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4)落實責任原則。要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人,落實撲救,清理、看守責任。
(四)應急通訊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森防指及全局各林場(所)所有通訊對講機(座機、手持機)必須全天開機。參加撲火的所有隊伍都必須帶足通訊設備及GPS。森林防火指揮(通訊)車要立即趕赴前線,建立火場與指揮部的通訊傳輸網絡。
(五)撲火安全
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火場周圍的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采取有效的避險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應隨身攜帶水壺、毛巾、點火器和防中暑、燒傷藥品等避險、自救物品。撲火時必須穿戴阻燃服、鞋、手套(主機手必須戴頭盔和防火面罩,)防止被火燒傷。
(六)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全局各林場(所)應在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預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各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林場(所)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利用消防車或消防水罐阻斷火路),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七)醫療救護
根據火災現場情況,管理局職工醫院成立醫療隊趕赴火場,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職工醫院要做好傷員的接收和治療準備,隨時搶救傷員。
(八)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1)撲火力量的組成。發生火災后,火災的組織撲救應以局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場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及武警森林部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青年、機關干部和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2)戰區增援力量的組成。管理局組建100人的森林消防專業隊分駐在4個單位。山上各單位每單位組建15人的場級專業隊并組建30人的快速撲火隊。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森防指可調動其它戰區撲火隊伍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各單位預備隊為輔,就近用兵,多點向心。
本《預案》實行撲火增援“三級梯隊”制,可視當時各林場(所)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適時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就近調動力量,實施增援。具體包括:(1)北部戰區:第一梯隊 駐刁翎、團結經營所局級森林消防專業隊(40人)。第二梯隊:場級森林消防專業隊七支(西北楞、東升、朝陽、團結、前哨、刁翎、先鋒),計105人。第三梯隊:上面7個林場所的預備隊(每單位30人),計210人,合計355人,風力滅火機80臺、對講機50部、車輛21臺、二號工具218把。該戰區火場前線總指揮由起火單位林口管理局包片局領導擔任。
(2)中部戰區:第一梯隊:駐曙光經營所局森林消防專業隊(30人)。第二梯隊:場級森林消防專業隊5支(蓮花、紅石、曙光、湖水、青山),計75人。第三梯隊:上面5個林場所的預備隊(每單位30人),計150人,合計255人,風力滅火機55臺、對講機35部、車輛15臺、二號工具150把。該戰區火場前線總指揮由起火單位管理局包片局領導擔任。
(3)南部戰區:第一梯隊:駐四道經營所局森林消防專業隊(30人)。第二梯隊:場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四支(戰斗、奮斗、四道、勝利),計60人。第三梯隊:上面4個林場所的預備隊(每單位30人),計120人,合計210人,風力滅火機45臺、對講機25部、車輛13臺、二號工具120把。該戰區火場前線總指揮由起火單位管理局包片局領導擔任。
(4)總預備隊:總計80人,其中林口管理局機關30人,新城辦30人,街道辦事處20人。風力滅火機25臺、對講機14部、運兵車4臺、二號工具80把。
(九)火案查處
一般性森林火災案件和經濟損失較小的森林火災案件由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派出所查處;較大重大火災案件和經濟損失較大的火災案件由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派出所和林業地區公安局森保經偵大隊聯合偵破查處,管理局紀委和林區檢察院同時進駐火災單位。
(十)信息發布
(1)較大、重特大森林火災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發生較大、重特大森林火災,宣傳部門對報道火場的影像、文稿必須經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查批準方可發布。
(十一)應急結束
較大、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基本撲滅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四、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林口管理局財務資產局、資源管理局、林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等有關部門參加聯合工作組核實損失、核算撲火費用。
(二)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由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務資產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物資經銷處、民政局等部門解決好受災地居民災后的衣、食、防疫、住宿等必要生活保障以及災后重建工作。
(三)工作總結
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聯合火災發生地的林場(所)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表彰有突出貢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森林防火指揮部按要求將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上報牡丹江林管局森防指和總局森防指。
五、培訓演練
各基層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演練,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職工群眾宣傳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預備隊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六、附則
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林口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處置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視執行情況及時修訂。
2、獎勵與責任追究
獎勵與責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條例》、《黑龍江省關于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國家和省森工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林口重點國有林局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八、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