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為快速、有效地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確保全局畜牧業健康發展和職工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林口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重大動物疫情疫病種類
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牛海綿狀腦病、豬瘟、雞新城疫、豬水泡病、癢病、小反芻獸疫、非洲豬瘟、非洲馬瘟以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疫病。
(二)疫情確認
一旦發現疑似重大疫情,在報告的同時,要采取必要的監控措施,請省市縣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或采取病料,送省獸醫衛生防疫站做實驗室檢驗,診斷結果為陽性的,依照國家或省診斷技術規范執行。
(三)隔離封鎖
1.一旦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由林業局疫情指揮部辦公室向林口縣應對發生重大疫情指揮部辦公室請示,負責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報請林口縣下達封鎖令,同時通報毗鄰地區。
2.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劃定標準:疫點為發生疫情的動物所在的場(戶);疫區為疫點周圍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受威脅區為疫區外2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3.禁止疫區內的動物外出、禁止非疫區的動物進入疫區。
4.疫區與外界的所有路口,有專人24小時把守。
(四)撲殺
1.撲殺范圍和種類,疫區內所有動物。
2.動物尸體處理:①掩埋。②焚燒。
(五)消毒
1.出入疫區的所有交通路口,建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設立明顯標志,設專人和消毒設備。對出入人員、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2.對疫點、疫區內的禽類運載工具、用具、籠舍、場地等環境進行嚴格消毒。
3.對動物產品和動物排出的分泌物、排泄物、墊料、飼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4.對疫區內的公路、庭院等地方進行消毒。
5.消毒每日進行1-2次,至解除封鎖日結束。
(六)免疫接種
對受威脅區內的所有動物,實施緊急強制免疫。
(七)解除封鎖
疫區(點)內最后一頭患病動物撲殺或痊愈后,經過該病的一個潛伏期以上的檢查、觀察,未再出現患病動物時,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確認符合條件,方可解除封鎖。
(八)撲殺動物的補貼
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二、指揮領導體系及職責任務
林口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指揮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由林口林業局局長任指揮長,林業局常務副局長、主管畜牧的副局長任副指揮長,財務科、宣傳部、公安局、紀委監察局、衛生局、資源科、多種經營局、辦公室等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多種經營局(動物衛生監督所)。
指揮部職責:負責組織領導林口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撲滅;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配合林口縣防控重大疫情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林場(所)及各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財務科: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和防疫物資儲備資金。
黨委宣傳部:負責防疫宣傳教育工作。
林口林業地區公安局:負責做好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紀委監察局:負責對在防疫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紀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農業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及時組織動物防疫和監督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負責開展疫情監測、預報;負責核實疫病確認,核實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參與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撲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負責監督緊急免疫接種;負責對參與防控人員的重大動物疫情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衛計委:負責疫區內人群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資源局:負責候鳥監測、候鳥遷徙情況的通報及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及情況綜合。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1.各林場(所)要建立動物防疫監察站,設立疫情報告員,認真執行疫情監測制度和操作規范,切實做好轄區內的疫病監測。
2.凡有動物生產、經營的專業戶都列為監測對象。
(二)預警
組織畜牧、衛生、農業等部門專家共同研究分析,提出疫情形勢分析和評估報告,預測疫情發展態勢,擬定相應對策。
四、應急保障
(一)資金和物資保障
要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金,并納入財務計劃,確保應急需要。要保持所有應急藥品和物資隨時處于有效狀態。
(二)技術和人員保障
1.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指揮部配合上級部門的有關專家到現場采集病料、診斷。提供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技術決策建議和現場指導意見。
2.要組建防治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組成人員包括:獸醫專業技術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公安人員和各林場(所)專業撲火隊員。
3.要對預備隊員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和演習演練,提高對疫情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宣傳保障
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及時播發工作部署與措施,通報工作動態,及時報道優秀人物和先進事跡。宣傳重大疫情防治知識,提高職工群眾的防范意識。
五、其他事項
(一)各林場(所)要在林業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工作。在實施本預案的同時,要積極依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納入地方政府防治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統籌規劃。
(二)對瞞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對擅自發布疫情消息、造謠惑眾造成重大影響的;對在疫區封鎖、染疫畜禽捕殺、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中執行不力,造成疫情擴散、引發嚴重后果的;要依照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動物疫情的態勢,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四)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預案由林口林業局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