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業局公檢法部門“十一五”發展規劃
根據管局政法委《通知》精神,經政法委認真研究,特制定林口林業局公檢法部門“十一五”(2006——2010年)發展規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設》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森工總局關于加強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決定和意見,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林區經濟建設,全面推進平安創建工作,通過深化改革,從嚴治警、規范執法、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加強管理、促進林區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百姓安康。
二、“十五”期間取得的主要成就與問題
“十五”期間,林口林業局公檢法部門在局黨委和上級政法部門的親切關懷和幫助下,通過全體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有:
1、保持了林區政治、社會穩定、沒有發生政治事件和集體越級上訪事件,處理“法輪功”等邪教堅決果斷,教育轉化率達100%,沒有出現反彈現象。
2、“嚴打”整治斗爭取得實效,抓獲網上A級逃犯一名,B級三名,森林違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打擊,緝槍工作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任務,受到了省、森工總局的表彰。
3、“三類”案件逐年下降,治安形勢明顯好轉。“十五”期間全局共發生刑事案件72起,破獲現案61起,積案9起,綜合破案率達85%以上,為外地破案1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9人,網上逃犯6人,與“九五”相比刑事案件下降20%,破案率提高8%。發生治安案件193起,其中處罰212人,拘留94人,警告85人,與“九五”期間相比下降15%。查處森林各類案件985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0起,治安案件145起,林政案件820起,查處違法犯罪1120人,收繳木材208m3,收回林地132畝,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68.1萬元。
4、“打防控”一體化和“154”工程及創建平安林口局的實施,為林區治安防范打下了基礎,構建起了群防群治網絡,形成了聯防聯動森林管護區,促進了“天保”工程的發展。
5、社區治安防范建設走向正規。新建社區四處、選聘了社區干部和專兼職治安員,各項制度、圖版規范健全,實現了一區一室兩警的要求。
6、實施了“兩亮”工程,通過努力局址樓道亮燈率達96%以上,一、二類街道亮燈率達90%以上,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群眾的安全感。
7、總結經驗,選樹了典型。“十五”期間,政法部門先后召開治安防范、“打防控”一體化,平安創建等各種現場會、推進會12次,總結推廣了曙光、紅石、團結等46個單位、部門的經驗,有215人次受到了總局、管局政法、綜治表彰獎勵,有68名政法干警被上級評為優秀干警、法官、檢察官等稱號。
8、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成績顯著。林業局連續四年被森工總局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2005年6月林業局被省政府授予“平安局”光榮稱號,有16個基層單位被總局授予“平安林場所”稱號。
回顧“十五”期間政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了工作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平安創建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單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方法簡單工作處于被動;二是治安防范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科技防范含量底,還存在死角死面;三是政法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個別干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三、“十一五”規劃發展目標、任務
目標:通過5年努力使政法干警綜合素質有較大提高,執法觀念、執法意識明顯增強。各類案件逐漸下降,實現規范執法、公正執法要求、治安防范措施更加嚴密,拓寬平安創建區域,實現林口林區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平安和諧新型的小康林區目標。
任務:1、政法干警培訓率達100%,隊伍建設有新的提升;2、刑事、治安、森林三類案件分別下降10、20、30個百分點,破案率、發案率提升5個百分點;3、開展“規范執法、為民執法”活動,規范干警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樹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4、加大社區、林場所治安防范工作力度,真正形成群防群治格局,預防減少各類違法犯罪現象發生;5、平安創建單位達標率在95%以上,消滅空白地帶,建立起平安創建長效運轉機制。
四、公檢法“十一五”發展規劃
(一)公安機關
1、干警全員培訓。建立培訓基地,培養骨干隊伍,以實戰和崗位練兵為基礎,分警種、分長短期進行培訓,采取現代化電教手段,走出去、請進來,使干警都能獨立工作,綜合素質普遍得到提高。
2、提高辦案質量。進一步規范干警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執法、嚴格辦案制度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適時開展“嚴打”活動。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每個時期治安狀況,重點打擊突出治安問題,使林區刑事、治安、森林案件分別下降10、20、30%。
(二)檢察機關
1、加強隊伍建設、干警培訓全部達到地市級以上,都能獨立開展工作,牢固樹立“公檢為公、執法為民”思想,提高干警的綜合素質能力。
2、提高辦案質量。受理、審查、移送案件嚴格工作流程,強化證據意識、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立案關,做到立得準、訴得出、判得住,切實保障案件質量,實現批捕、不批捕、起訴、不起訴出庭勝訴準確率100%。
3、完善各項制度。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為契機,建立完善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實現信息網絡傳輸和無紙化辦公管理現代化。
(三)審判機關
1、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本著職責明確,合理分工,高效運轉的原則,全面實行立審、審執、審監分立的機制,強化各職部門職責,完善科學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質證認證制度。
2、建立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審判形式。實行合議庭負責制、強化合議庭和法官職責,執行法官擔任審判長和獨任審判員在庭審過程中的指揮作用,落實合議庭還權工作和陪審員制度,規范審委會的工作職責。
3、加強現代化建設,提高司法效率。要加強辦公現代化建設,不斷改善執法條件,提高審判質量、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廣應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案技術,達到庭審計算機、錄入、錄音、錄像、投影正規化要求。
4、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審判監督環節拓寬監督渠道,發現問題及時依法糾正,增強監督的權威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群眾監督,促進審判機關各項工作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