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巡視(視察)制度
第一條:根據《企業法》和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需要,結合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組織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包括企業管理,局場務公開,職工生活福利,生產經營狀況和安全情況,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建設,職代會決議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等領域。其目的是體現職工代表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與,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
第三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分局場兩級進行。林區工會負責組織對全局的巡視檢查;各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巡視檢查。 檢查內容如下:
1、資產經營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包括經營方案落實情況、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資產增值情況和生產經營成果、財務預決算等;
2、職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獎金分配、工資調整、社區管理、福利基金使用情況、林場所建設、職工住房改造等;
3、職工安全衛生保障和民主管理部分。包括勞動保護、安全防護、勞動條件、職工生活、民主管理等六大項;
4、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的發展現狀和目標;
5、其它。包括職代會提案的落實、職代會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等。
第五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人員組成,堅持三方原則,即:職工代表、工會、行政業務主管部門組成,其中以職工代表為主。各單位可自行確定巡視小組的個數和參加人數。
第六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由各級工會牽頭組織,各有關業務部門協辦,各被檢查單位、部門積極配合。
第七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的方法是:采取聽、看、查、議、評。要廣泛聽取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被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匯報;查看有關資料,對所聽、看、查的情況進行認真評議,總結經驗,提出問題,限期整改。
第八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的步驟是:
1、調查摸底。首先對本單位各項管理及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數,找準目標,明確重點。在此基礎上確定巡視檢查的時間、內容及重點。
2、制訂方案。結合被檢內容的實際,認真制訂實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確定時間、地點、內容,并做到人員落實。
3、選派代表。根據被檢內容,認真挑選職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代表推選出來,組成若干小組進行巡視檢查。
4、開好預備會。代表選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關業務部門開好預備會。會上要講請意義、檢查巡視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同時通知被檢單位做好安排。
5、巡視檢查。按計劃安排,組織職工代表對被檢單位進行巡視檢查。管理局每年進行1—2次,各基層每年至少進行兩次。
6、評議階段。職工代表對巡視檢查的結果要當場進行評議、總結經驗,指出問題,并限期進行整改。
7、意見反饋。各被檢單位和部門對職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見,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措施及整改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職工代表,一般反饋時間不超過15日。
8、總結通報。每進行完一次巡視檢查活動,局工會采用函的形式,各基層單位采用簡報的形式對巡視檢查情況做出總結,發至各單位和被檢單位,好的給予表揚,差的提出批評,并將結果納入到年終黨群目標考核中。 各基層工會要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局工會。
第九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局各單位,解釋權歸林口林區工會。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