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聘任于振和
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
教育局、各學校:
為解決中小學事業單位高職低聘問題,經林業局研究決定:
一、同意聘任于振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間自2018年8月1日算起,聘期3年,按所聘職務層次的最低檔兌現相關待遇。
二、聘任期滿自然解除聘任,聘期內晉升專業技術職務重新聘任的,調出中小學校、辦理退休手續或死亡的本聘任自然終止,聘期內其他關于聘任管理、待遇兌現等相關事宜按國家、省、森工總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