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按照龍江森工集團公司黨委公司化經營管理有關精神要求,林業局有限公司黨委、林業局有限公司,對下屬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近期的生產經營管理有關問題提出具體要求,有關事宜如下:
1.從即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以林業局的名義到海林市黑森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森公司)以任何理由取該公司生產的任何產品,如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過董事長同意并經相關領導簽批方可支付。否則將嚴肅追責。
2.從即日起,“黑森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法人印章全部交到辦公室備案保管,如有生產經營確需使用,須經辦公室請示董事長同意后,由辦公室人員、財務負責人監督方可使用。
3.“黑森公司”要立即把公司的財務賬目盈虧情況、產品庫存情況、經濟往來情況、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情況理清,形成文字材料報給董事長。
4.“黑森公司”要繼續做好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拓展業務,多創利潤,為林業局的轉型發展做出貢獻。
黑龍江省海林林業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