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經過
督查組在景區檢查中發現,7月1日(星期天)下午3.40分,旅游公司中巴車(車號57366)司機魏春國,駕駛滿載游客的中巴車從景區返回,行至景區道路六公里處,強行超過同向相行的載滿游客的28號觀光車,在超車過程中,與迎面駛來另一輛中巴車(車號57605)險些相撞,幸好57605號車司機李冰森立即剎車,緊急避讓,同行的28號觀光車司機也及時剎車避讓,才避免了一場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處罰和表揚
1、此次旅游公司中巴車司機魏春國,嚴重超速,違規超車,野蠻駕駛,心存僥幸,險些釀成事故,導致游客極為不滿,紛紛投訴,嚴重影響了景區的聲譽,依據柴林函旅[2017]22號文件有關規定,對中巴車司機魏春國扣發效能工資1000元。
2、由于迎面駛來的中巴車司機李冰森及28號觀光車司機顧玉良采取了果斷措施,緊急剎車避讓,避免了一起交通事故,提出表揚,并每人獎勵200元。
三、幾點要求
隨著高溫天氣的到來,威虎山九寨景區、水上樂園、漂流、蓮花湖景區都已漸進旅游高峰期,為確保安全運營,要求做好以下幾點:
1、此次事件的發生,為旅游安全運營敲響了警鐘,要求旅游公司以此為戒,舉一反三,高度重視安全運營工作,進一步加強對觀光車司機的管理,規范駕駛行為,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車,決不允許心存僥幸,做到飯可一日不吃,運營安全不可一日不講,嚴防類似事情的發生。
2、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公安局警用執法車輛、垃圾車輛、吸污車輛,登記備案后準許進出景區大門,其他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景區大門,有序停放在停車場。
3、在九寨景區內、水上樂園內經營單位的車輛與人員,運送貨物及食材等,其車輛在早7.00時前,下午17.00時后進出,其經營人員均需登記備案并一律乘坐景區通勤車輛進出。
4、各景區經營單位要搞好景區綠化衛生,要責任到人,分工明確,景區檢查組要常態化進行檢查。
5、景區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工裝、掛牌上崗,要禮貌待客,主動熱情為游客服務。
6、經常出入九寨大門、水上樂園大門的商服人員要在游客中心登記備案,入園時,要持有客服中心開具的“入園單”,才能準許入園。
7、各單位到景區應援的人員,要服從景區經營單位的管理,除完成本職工作外,要主動參加所在單位綠化、衛生等工作,經營單位要加強應援人員的考勤管理,對表現情況進行評定,作為支付效能工資的依據。
四、重申處罰
1、旅游公司及各景點、經營項目工作人員及各單位應援人員要著裝上崗、佩戴胸牌或標識。違者,每發現一次不著裝,罰款100元;不佩戴標識,罰款100元。
2、旅游公司及各景點、經營項目工作人員及各單位應援人員,在工作期間,嚴禁利用手機、電腦上網聊天、玩游戲,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旅游公司及各景點、經營項目工作人員及各單位應援人員,在經營服務期間,中午嚴禁在宿舍及工作地段休息、睡覺,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嚴禁私帶親友或無關人員進入景區辦公室和各娛樂景點。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景區大門工作人員,違規私放無關車輛進入景區,每發現一次,司機罰款500元,大門工作人員及監管人員罰款500元;違規私放游客進入,每發現一次,大門工作人員及監管人員罰款1000元。
5、景區驗票工作人員,違規私放游客進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并調離崗位。
6、景區商服項目要嚴格按照經營范圍的要求,規范經營,不允許超范圍經營,不允許占用公共面積超地塊經營。違者處于500—2000元罰款。
威虎山景區督查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