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宣傳材料
●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職業衛生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 用人單位的責任有哪些?
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