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八面通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強化屬地管理原則,建立上下聯動機制,落實源頭控制目標,確保禁燒工作取得實效,按照局黨委、林業局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標
在每年秸稈禁燒期間,對各基層黨組織、基層單位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壓實落靠禁止秸稈露夭焚燒網格化管理責任,督促各基層黨組織、基層單位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參與的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格局。在全局范圍內牢固樹立秸稈不能燒、不應燒的思想理念。力爭實現國家、省衛星遙感監測零火點記錄,國家、省監查零查處。不發生一起因大面積焚燒秸稈引起的大氣污染事故,切實保障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
二、督查內容
我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工作,分為工作督導及現場督查兩方面內容。
(一)工作督導。主要督導基層單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組織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實情況。一是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情況。是否成立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建立本單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網格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是否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實了“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要求,是否制定了工作流程,是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二是網格化管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二級網格對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履職的指導和監督責任是否落實,是否成立巡查隊伍進行全天候不間斷巡查,是否按規定對焚燒秸稈責任人進行查處。三級網格是否建立應急滅火隊伍、配備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是否制定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是上下級網格責任銜接情況。是否形成一級督一級的督查模式,上級網格是否制定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考核辦法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并落實獎懲措施,是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問責。下級網格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點是否及時制止、撲滅并向上級網格報告,對上級網格交辦的任務是否及時趕赴現場處置和報告。四是宣傳引導工作開展情況。是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秸稈焚燒的危害及全面禁燒秸稈的重大意義,及時曝光焚燒秸稈的反面事例,提高農民禁燒和綜合利用秸稈的自覺性。是否充分發動群眾,做到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引導廣大農民轉變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是否設立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并保障渠道暢通。五是秸稈綜合利用情況。各單位是否研究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研究秸稈“五化”利用途徑和項目,因地制宜地開展秸稈的資源化利用,從源頭上解決秸稈焚燒問題。
(二)現場督查。一是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查與夜查相結合、巡查與遙感數據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全天候不間斷督查。按照四級網格化分工負責區域,組織督查小組直插田間地頭,緊盯“第一把火”。每發現一處秸稈焚燒現象,即視為一個火點,立即拍照攝像,固定證據,確定秸稈焚燒位置的經緯度。二是排名通報。林業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督査情況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排名,對工作開展較快、效果較好的鄉鎮進行通報表揚,對排名靠后的公開通報,通報后仍沒有好轉的,將責令作公開檢查并約談主要負責人。
三、組織實施
我局成立四個督查組,對19個山上基層單位開展對轄區內進行日常現場督查。詳見附件督查組人員名單。
負責各基層單位網格責任落實情況,巡查情況、宣傳情況進行督促檢査。一組負責馬橋河片;二組負責伊林片;三組負責風月橋片;四組負責自興片。
督查時間為每年秸稈禁燒期,即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具體行程安排,由各組自行確定。在重污染天氣和重大活動期間加密督查。
四、督查處理
針對在各基層單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況公開約談分管負責同志,責令立即整改,根據《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黑辦發〔2018〕50號)規定的未建立秸稈禁燒工作制度和落實不到位的10種問責情形、發生秸稈焚燒火點的2種問責情形,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將問責情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督查中發現的焚燒秸稈間題,報局黨委、林業局。對于岀現符合《八面通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約談制度》(試行)中約談情形的,提請林業局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并移交紀委進行問責。
五、有關要求
(一)工作督導階段9月15日啟動,現場督查階段具體時間及行程安排由各組自行確定,各組成員名單報林業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各督查組應按要求填寫《秸稈禁燒工作督導情況統計表》、《秸稈焚燒火點統計表》及《秸稈焚燒火點分布情況統計表》(見附表)。
(三)督查期間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項規定”
(四)每階段督查結束后,各組起草階段性工作報告,加蓋公章后報送林業局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