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2017年度實施情況考核辦法
為了掌握我省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鞏固工程實施效果,按照國家林業局對天保工程二期核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總局《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情況省級復查和林業局級自查的通知》(黑森天[201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2017年度實施情況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 、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黑龍江省森工國有林區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林業局、直屬林場和其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
2、考核內容
2.1 森林管護情況。一管護基本情況。包括管護制度體系建設、管護隊伍建設、管護能力建設、管護責任、管護面積落實等。二森林管護成效情況。包括破壞林地、林木、病蟲鼠害、防火及“四率”指標完成情況等。
2.2 森林經營情況。一森林撫育情況。包括森林撫育的設計、效果、資金使用等。二森林培育情況。包括人工造林、補植補造、改造培育的設計、效果、資金使用等。
2.3 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險情況。職工就業落實、職工人均收入、政社性經費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和繳費、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和繳費、其他保險參保率和繳費等。
2.4 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包括年度中央預算內資金、年度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到位和使用等。
2.5 工程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管理機構建設、責任落實、制度建設、信息建設、自查情況、宣傳建設等。
3、考核組織
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組織進行本《辦法》的考核工作。由總局天保工程管理機構牽頭,協調計劃、財務、審計、勞動、資源、營林、防火、社保、公安和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完成具體考核。省級考核根據各類調查、檢查、審計、稽查情況和相關資料,結合各實施單位自我考核結果,組織考核各實施單位的工程建設情況。
4、考核時間
在各實施單位自我考核完成的基礎上,森工總局組織考核工作在7月中旬以前結束。
各實施單位在自我考核和省級考核結束后,針對發現的不足和問題,抓緊進行整改,確保發現的問題能及時得到糾正。
5、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采用綜合評分的方法進行。對每個實施單位選取一定數量的考核指標進行評分,各考核指標的得分相加,即為該單位的總得分。各實施單位考核滿分為100分。
6、考核指標
6.1 森林資源管護(21分)
6.1.1 管護制度體系建設(2分)
6.1.1.1 制定了管護制度或相關細則的得2分,每缺少一項遞減0.5分,缺少四項及以上的不得分
6.1.2 管護隊伍建設(2分)
6.1.2.1 有專職管護隊伍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2.2 各級管護隊伍職責明確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3 管護能力建設(5分)
6.1.3.1 管護標志牌布局合理的得2分,抽檢的管護區無標志牌的,出現一次遞減0.5分,出現四次及以上不得分
6.1.3.2 管護站及相關設備齊全,管護站內記錄完整翔實的得1分,站內無相關記錄和無管護站不得分
6.1.3.3 年度至少開展一次以上管護培訓工作,能做到一線隊員培訓覆蓋80%以上的得2分,開展未達到覆蓋一線隊員80%的得1分。未開展培訓工作的不得分
6.1.4 管護責任(3分)
6.1.4.1 與全部一線管護人員簽訂管護合同(協議、責任書)的得1分,缺少1人遞減0.2,缺少5人以上不得分。管護人員對簽訂內容、日期不明確的或不是本人簽字的均視為未簽訂管護合同
6.1.4.2 管護人員填寫巡山日志詳實的得1分,日志明顯與實際不符的,出現一次遞減0.2分,出現5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6.1.4.3 管護人員明確領取工資時間及數額,林業局工資及時發放,無拖欠情況的得1分,工資發放不及時、領取工資時間、數額不明確的不得分
6.1.5 管護面積落實(2分)
6.1.5.1 林場按照林業局天保二期方案落實管護面積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5.2 林業局按照總局天保二期方案落實管護面積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6 防火情況(1分)
6.1.6.1 轄區內無重大森林火災發生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7 破壞林地、林木情況(1分)
6.1.7.1 破壞森林、林木案件數不高于前五年的案件平均數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8 森林病蟲鼠害和“四率”指標完成情況(2分)
6.1.8.1 森林病蟲鼠害未成災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1.8.2 “四率”中檢疫率達到國家標準的分別得0.25分,否則不得分
6.1.9 森林撫育、培育成林管護成效情況(2分)
6.1.9.1 森林撫育、培育實施后,管護達到保護效果的,得2分。
6.2 森林經營情況(17分)
6.2.1 森林撫育設計情況(3分)
6.2.1.1 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符合實際地塊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6.2.2 森林撫育實施情況(3分)
6.2.2.1 森林撫育實施效果達到作業設計目的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6.2.3 森林撫育資金使用情況(6分)
6.2.3.1 符合撫育財務管理制度的得2分,每缺少一項遞減0.5分,缺少四項及以上的不得分
6.2.3.2 森林撫育計劃資金完成率100%,無結余情況的得2分,完成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遞減0.2分,<90%的不得分
6.2.3.3 森林撫育資金管理規范的得2分,每出現一次(種)不規范的遞減0.5分,出現四次(種)及以上的不得分
6.2.4 人工造林、補植補造、改造培育設計情況(3分)
6.2.4.1 人工造林、補植補造、改造培育作業設計符合實際地塊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
6.2.5 人工造林、補植補造、改造培育實施情況(2分)
6.2.5.1 人工造林、補植補造、改造培育實施效果達到作業設計目的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6.3 職工就業與社會保險(15分)
6.3.1 職工轉崗就業(1分)
6.3.1.1 木材停伐后,累計職工轉崗就業人數達到80%。得1分。每降低0.5個百分點得分遞減0.1分;<60%的不得分
6.3.2 職工人均收入(1分)
6.3.2.1在崗職工年度人均工資增長率高于6.5%得1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得分遞減0.1分,低于5.5%及以下的不得分
6.3.3 社會保險參保率和繳費率(10分)
6.3.3.1 參保率是指實際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統籌的人數與應參保人數之比。參保率根據當地社保局和森工社保局的統計數據計算
“五險”參保率達到100%的分別得1分;參保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得分遞減0.1分;<90%的不得分
6.3.3.2 繳費率是指實施單位及職工個人實際繳納“五險”保險金額與應繳納“五險”保險金額之比,應繳納“五險”保險費金額根據當地社保局和森工社保局的統計數據計算。
“五險”保險繳費率達到100%的分別得1分;繳費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得分遞減0.1分;<90%的不得分
6.3.4 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分)
6.3.4.1 基本養老保險發放率是指基本養老保險金實發金額與基本養老保險金應發金額之比。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率根據總局社保中心的統計數據得出。
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得分遞減0.1分;<90%的不得分
6.3.5 政社性補助經費落實情況(2分)
6.3.5.1 政社性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得1分。不及時、未足額發放的不得分
6.3.5.2 林業局天保二期方案政社性人員人數與實際人數基本一致的,得1分
6.4 天保工程資金管理(20分)
6.4.1 資金違規率(8分)
6.4.1.1 資金違規率是指復查發現的違規資金數量與復查資金總數量之比。違規資金數量根據省級考核和實施單位自我考核結果計算。
資金違規率為0的得8分;違規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得分遞減1分,>8%的不得分
6.4.2 天保資金管理使用綜合情況(12分)
6.4.2.1天保資金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的得4分,每缺少一項遞減1分,缺少四項及以上的不得分
6.4.2.2 天保資金綜合使用情況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得8分,不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發現一次遞減1分,超過八次不得分
6.5 工程組織管理情況(27分)
6.5.1 機構建設(10分)
6.5.1.1 有專職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得1分,沒有專職工作人員遞減0.5分,未批準成立的不得分
6.5.1.2 工程領導小組成員隨林業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天保辦主任工作變動及時調整的得1分,未及時調整的不得分
6.5.1.3 落實業務經費得1分,否則不得分。業務經費根據財務計劃和決算確認,其它各項應有林業局或黨委的相關文件來加以確認
6.5.1.4 天保辦辦公設備(筆記本、臺式電腦、打印機、傳真機、GPS、照相機、移動硬盤等)齊全并能夠保障工作順利開展的得7分,設備每缺少一項的遞減0.5分,每出現一次設備不能保障工作的遞減0.5分,設備不屬于天保辦的發現一次遞減1分
6.5.2 責任落實情況(3分)
6.5.2.1 林業局與總局或管理局簽訂天保工程目標責任狀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5.2.2 林業局與全部林場簽訂天保工程目標責任狀的得2分,缺少一個林場得分遞減1分,缺少兩個及以上和未簽訂的不得分
6.5.3 制度建設(3分)
6.5.3.1 林業局落實、轉發、制定有關天保工程的管理辦法及技術規定全面的得3分,缺少一項遞減1分,缺少三項及以上不得分
6.5.4 信息建設(3分)
6.5.4.1 天保信息系統數據在規定時間內更新完畢的,得1分,未按時間更新完畢、信息混亂的不得分。
6.5.4.2 按天保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天保檔案管理的,得1分,電子檔案沒有檢索功能、達不到天保檔案管理辦法要求的不得分
6.5.4.3 能按時報送季報、年報以及上級要求報送的文件的得1分,未按時的遞減0.5分,報送文件達不到要求的遞減0.5分
6.5.5 自查情況(5分)
6.5.5.1 自查報告和自查表中數據、文字表述一致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6.5.5.2 自查報告和自查表中的數據無明顯錯誤的得3分,復查數據與自查數據,每出現4處(含4處)以內不同的遞減1分,超過4處不滿10處(含10處)的遞減2分,超過10處的不得分
6.5.5.3 自查工作按要求完成,并及時提交自查報告的(包括自查中發現問題并及時整改的)得1分,不按時的、自查未達到全覆蓋的不得分
6.5.6宣傳建設(3分)
6.5.6.1 林業局、林場主要路口、街道有大型的帶有“天保”字樣的宣傳碑、牌的得2分,沒有的不得分
6.5.6.2 年度內向上級及時報送有價值天保信息(年度內報送5次)的得1分,未報送過的不得分
7 獎懲辦法。對考核成績出色的單位以及在年度天保工程實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工程管理部門和個人,由森工總局適時予以表彰。對達不到國家核查要求的單位,森工總局將提請國家林業局將對其任務、資金進行調控,并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停止安排建設任務,停撥工程資金。
8 附則
本考核辦法由森工總局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