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布力林業局
企業民主管理參政議事會章程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強化企業民主管理,保證企業科學、正確決策,真正體現企業快速發展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發揮參政議事會的參政、議政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議事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創新,是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
制度的延伸,是落實群眾知情權,參政、議政的群眾代表組織。
議事會維護企業和職工群眾的共同利益。
第三條 議事會由離退休老干部、老工人、私營企業、個體戶代表和企業公、檢、法、教育、衛生,街道社區領導及有關人員組成。 議事會成員由上述組成及部門、單位民主推薦、選接,局工會審查,局黨政組織同意,由局長聘任,頒發聘書。
第四條 議事會必須服從局黨委、林業局的正確領導,遵守和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在局黨委、林業局的領導下從事參政議事活動。
第五條 議事會在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同時維護企業利益。
第六條 議事會通過參加管理聽證會,征求意見會等形式代表群眾參政議政,提出合理建議,協助企業正確決策。
第七條 議事會必須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正確意見和要求,真正代表大多數群眾的利益。
第二章 議事會屆期
第八條 議事會實行屆期制,一年一聘任。議事會成員在十五人左右。每屆推薦一名執行會長。
第九條 議事會由局工會民管部管理,凡應邀參加有關涉及群眾利益的企業決策前的聽證會,議事會等,由局工會民管部負責通知組織參加會議。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議事會成員有權代表林區群眾參加企業決策前必要的參政議政有關會議,如聽政會,征求意見會等。
第十一條 從支持企業建設發展,林區社會穩定和維護職工切身利益出發,就企業決策和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第十二條 積極向群眾宣傳企業的正確決策,團結職工群眾認真貫徹實施。
第十三條 維護林區社會穩定,敢于向一切不良傾向做斗爭。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試行由林業局制定,從通過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