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林局衛字[2017]121號 簽發人:趙恒平
關于印發《興隆林業局學校校園及周邊
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興隆林業局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興隆林業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衛生局,王局長、趙副局長,存檔。
黑龍江省興隆林業局辦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打字:董 晶 校對:楊靜波 裴允龍 共印 10份
興隆林業局學校校園及周邊
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省食藥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黑食安辦[2017]19號文件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嚴格落實學校校園及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校園食品安全。進一步凈化xl林業局轄區學校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及幼兒園,下同)及周邊食品安全環境,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不斷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個最嚴”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標本兼治、保障安全為原則,加強學校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學校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廣大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
落實學校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1.落實學校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加強校園食品店和學校食堂管理,強化從業人員培訓,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管控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衛生等關鍵環節,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的,應將食品安全作為遴選供餐單位的重要標準,與供餐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2. 落實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依法持證經營,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把控食品采購關口,嚴格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3.落實校園周邊家庭托餐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園周邊家庭托餐經營者必須經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方可經營,經營過程中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原料采購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體系。
1.加強綜合治理。林業局食安辦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社會治安排查整治的重點區域和突出問題,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分析研究,明確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職責,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強化督導考評,開展排查整治,深入推進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不斷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2.加強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及周邊食品商店、小餐飲、家庭托餐等進行許可,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實行監管全覆蓋。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重點地區和單位,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對學生食堂和校園周邊餐飲服務提供者,重點檢查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衛生等是否符合規定。對校園及周邊食品銷售者,重點檢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否落實到位,食品的感官性狀、標簽標識、貯存條件等是否符合規定。提高對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快速發現、快速處置能力,嚴查校園周邊食品無證攤販。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3.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法行為。加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師生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體系。
1.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學校將食品安全、營養和節約食物納入健康教育內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題教育,并將食品安全與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活動緊密結合,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通過宣傳欄、宣傳冊等,定期向學生傳遞食品安全、營養等信息,推動學生形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拒絕食用高油、高鹽、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門將宣傳教育作為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推動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常態化開展。
2.加強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加大對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拒絕經營來源不明、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感觀性狀異常等食品,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食品安全,履行和承擔食品安全社會責任。
三、實施方式和方法
(一)學校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專題研究、一次食品安全自查、一次食品安全專題宣傳教育,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一次學校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切實落實學校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二)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春秋季開學后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專項檢查,推動落實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校園周邊重點時間長效監管機制,嚴查嚴管戶外公共場所食品無證攤販,凈化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環境,進一步強化督導管理措施,推動落實校園食品安全責任。
(三)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本轄區內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對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責任的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各項工作。
(二)加強工作統籌。加強分工協作,加強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定期會商和聯查聯動,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推動落實各方責任,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強綜合治理。嚴歷打擊違法行為,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組織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列出清單,限時整改,對涉嫌犯罪的,按照國家食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合出臺的《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行幼兒園、中小學校校園門口道路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劃分食品攤區的規定,對校園周邊要統一、科學、合理規劃食品攤販的固定經營場所。加強對相關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的督導和追究。
(五)加強社會監督。要暢通投訴渠道,認真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媒體、群眾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群眾反映的學校校園及周邊的食品安全問題。
聯 系 人:劉俊民
電 話:1393605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