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林業局關于對本轄區內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檢查的通知
各林場(所)、飯店及山副產品銷售網點:
根據《關于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檢查的通知》(黑森[2017]716號)文件要求,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進一步加強全林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局決定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對全林區野生動物經營網點進行一次全面執法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時間和方式
本次檢查由保護局聯合公安、林政采取全方位拉網式調查,保證不留死角,檢查到位。時間定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10日組織完成自查,自查過程并進行錄像、拍照。在自查期間,向新聞媒體對外公布舉報電話。
二、 檢查內容
1、野生動物訓養繁殖和經營利用場(點)依法經營情況。是否辦理了相關許可,許可事項是否與實際相符。
2、集貿市場是否存在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情況。
3、賓館、飯店是否存在非法收購、加工、經營野生動物產品情況。
4、是否存在濫捕亂獵野生動物情況。
5、其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況。
三、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非法捕獵、經營、銷售野生動物行為的,輕者罰款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重者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
四、有關要求
1、按上級文件要求,將自查結果、報告和自查視頻資料于2017年12月10日前,報到環境與野生動植物保護局。
2、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切實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堅決遏制破壞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3、檢查期間,檢查組和被檢單位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及林業局黨委的有關要求。
4、望各單位給予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