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林局發﹝2019﹞123號
關于印發《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
野生刺五加地上莖采集收購銷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林場(所)、林政檢查站:
現將《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野生刺五加地上莖采集收購銷售管理方案》下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抄送:領導小組成員,存檔。
黑龍江省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9年11月1日
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
野生刺五加地上莖采集收購銷售管理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重要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常態化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無證采集收購、無證運輸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嚴守生態紅線。依據《森林法》、《中醫藥法》、《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林業局有限公司“對今年野生藥材刺五加地上莖采集、收購、運輸及銷售工作”指示部署,由各林場(所)組織森撫人員、職工、家屬及富余人員對野生藥材刺五加地上莖進行有序采集,設專人收購,由藥材公司統一銷售。以“保護是前提,發展是核心”為總要求,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嚴格執法、敢于擔當。保護資源有責,監管到位盡責。真正“把資源用起來,讓職工富起來”。結合興隆林區施業區內野生藥材刺五加地上莖資源的實際儲量和分布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 采集組織:由各林場(所)負責組織本場森扶人員職工家屬及富余人員進行有序采集。人員落實、時間落實、任務落實、時間緊、任務重,每個林場(所)確保完成10噸。并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深入現場、源頭控制、明晰職責、監管到位,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嚴格把住質量關。
二、 收購點人員的設置及要求:
1.收購點人員由林場(所)安排設定,收購點費用按100.00元/噸支付。采集人員按1500.00元/噸支付,多采多得。
2.要求收購點人員能夠積極參與到采集隊伍中,帶領采集人員上山采集,以帶動其他采集者的積極性。
3. 收購點負責人每天與藥材公司溝通,匯報每天采集的數量及采集人數,以便藥材公司能第一時間掌握各林場收購點采集進度。及時配車運輸銷售。裝一車,凈一車。
4.由藥材公司直接對接制藥廠及收購客商,盡最大努 力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三、采集時間、地點:自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O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在興隆林區各林場(所)施業區內憑林業局藥材公司出具的“審批手續”有序組織采集收購刺五加地上莖。
四、質量標準及收購要求:采集的刺五加地上莖下端直經應在0.8cm以上,并將其捆扎成小梱,勒兩道細繩捆扎、捆緊扎實。要求梱之間無雜草、無枯枝、無纏繞的五味子和獼猴桃等藤屬雜質。并運至林場(所)交通便利,易于裝車運輸存放集中管理,嚴把質量關、細致檢斤,檢斤數量要準確無誤。
五、集中銷售及運輸:各林場(所)采集的產品運輸到指定地點后,檢斤數量達到10噸的林場(所)要與藥材公司聯系,由藥材公司統一進行運輸銷售,并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進行檢斤。
六、結算方式:甲方按乙方收購的實際數量,現金結算(以收購點與乙方當場檢斤數量為準),虧稱損失及其它損失由收購點自行負責。
七、乙方預交資金及保證金:
為有效規范乙方在刺五加地上莖運輸銷售中守規矩的行為,使刺五加地上莖的運輸銷售工作順暢進行。按50噸為一個結點、計五車結帳,乙方應在運輸第五車時向甲方續交另外50噸預付款,并將此款及時上繳林業局。為了防止野生中藥材刺五加資源效益流失,乙方應向甲方預交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如發現私自運出銷售的每車(10噸以上含10噸)的罰款伍仟元,¥5000.00元。并將產品刺五加地上莖無條件的沒收。每車(10噸以下,含10噸)的,罰款叁仟元,¥3000.00元,并將產品刺五加地上莖無條件的沒收。對于守法、守信、守規矩履行合同運輸銷售的,在銷售結束時甲方將乙方預交的保證金,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八、 銷售及運輸:各林場(所)采集的產品達到乙方運輸數量后應及時運走。乙方自行負責裝車、檢斤、運輸費用。藥材公司負責開據運輸手續。(環境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局開據興隆林業局野生植物運輸證、并加林政科公章)方可運輸。
九、在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施業區內,各林場(所)如發現有他人擅自采集和收購刺五加地上莖的不法行為,可向林業局資源保護局、林政科、森保科和藥材公司等相關部門舉報,由林業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十、組織機構
成立興隆林業局有限公司野生中藥材刺五加地上莖采集、收購、銷售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崔寶國 總經理
副組長: 王德印 副總經理
趙恒平 副總經理
成 員: 張傳文 資源局局長
王為斌 專員辦主任
李文同 森保科科長
宋樹寶 林政科科長
崔鵬彥 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局長
辛云錄 藥材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