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稈禁燒】尚志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的通告
葦河林區資訊 20191122
尚志市人民政府關于
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的通告
按照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尚志市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通告如下:
一、堅持“疏堵結合、以禁促用”方針,嚴防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環境,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我市實行全域、全時段、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二、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方式,深入宣傳秸稈綜合利用和全面禁燒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對秸稈還田、離田、綜合利用,在上級政府給予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市政府再用本級財力給予資金補貼。
四、嚴格執行市政府確定的還田要求和任務部署,應當還田的地塊必須全部還田,除此之外的秸稈必須全部離田。水稻收割留茬嚴格控制在10公分以下。
五、嚴禁農機作業人員在水稻收割中留高茬作業。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拒不及時離田、留高茬拒不整改、農機作業人員秸稈留茬超過10公分且拒不整改、露天焚燒秸稈(含秸稈殘余物)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理。對露天焚燒秸稈引發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組織開展不力或對已發生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查處不力的公職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并監督秸稈露天焚燒行為。發現秸稈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經核實舉報情況屬實的,由火點所在鄉鎮政府給予舉報人獎勵。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尚志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