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辦森林資源管理檢查十項紀律
一、不準擅自改變檢查方法、擴大檢查范圍和違反技術標準、保密規定。
二、不準虛報、瞞報和遲報檢查結果。
三、不準要求被檢查單位非相關人員陪同或向被檢查單位提出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無償提供的外業勞動保護用品。
五、不準接受超標準接待、用餐。
六、不準在檢查工作期間飲酒、駕駛車輛。
七、不準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參加公費旅游、參與任何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八、不準由被檢查單位結算應由檢查組及個人支付的費用。
九、不準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禮金、禮品。
十、不準借核查、檢查之便承攬創收業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