葦林法字[2017]54號
黑龍江省葦河林業局關于落實《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嚴格執行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
進行通報的通知》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切實貫徹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認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法律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的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是原則,委托相應工作人員出庭是例外。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也不委托相應工作人員出庭,是屬于違反《行政訴訟法》的行為。
近年來,全省行政訴訟案件持續大幅度增長,行政機關高度重視行政訴訟工作,被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逐年增加,但與《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群眾的要求期待和外省市自治區的情況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為了有效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出庭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待,充分體現行政機關尊重憲法和法律,經我局研究決定,在全局建立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通報制度,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因特殊事由無法出庭未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理由,也未委托行政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出庭的或者僅委托律師出庭的,一律按照省人大常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決定》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對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通報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黑龍江省葦河林業局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