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北林業局學校校園及周邊
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嚴格落實學校校園及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校園食品安全。進一步凈化通北林業局轄區學校校園(中、小學校及幼兒園,下同)及周邊食品安全環境,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不斷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強化,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廣大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狀況明顯改善。
二、工作內容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學校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1.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作為學校校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將校園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每學期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堅持常抓不懈。2.學校校園食堂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并規范懸掛或擺放許可證,且不得超范圍經營。3.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貫徹落實。一要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二要制定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完善校園食堂、小賣部、商店和超市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健康合格證明;三要嚴格執行晨檢制度,加強個人衛生管理;四要按規定對加工制作的食品進行留樣并按規定存放;五要制定和完善學校校園食品安全責任制及食物中毒應急預案。4.嚴格管控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對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衛生等關鍵環節要嚴格管理,加強關鍵點的控制。一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采購食品及原料須有進貨臺賬,庫存食品須在保質期內,原料貯存要符合管理要求,做好進貨驗收、出入庫登記和臺賬記錄,不得采購禁止經營的食品,嚴防“三無”食品、過期食品流入;二要嚴格遵守食品加工管理制度,加工、烹飪過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違規制售冷葷涼菜,不得生熟食交叉放置,不得食用發芽土豆和未熟透的豆角,當日餐的剩飯剩菜要及時處理;三要清洗消毒到位,食物原料清洗要徹底,必須配備有效消毒設施,操作人員要著工作裝,掌握基本操作知識,規范操作,做好消毒記錄;四要符合飲用水衛生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進行檢驗檢測,符合衛生要求;五要干凈整潔,食堂內外環境干凈整潔,有防鼠、防蠅、防塵和防蟲設施,污水排放和廢棄物存放符合衛生要求,窗戶要裝有防蠅、防塵、防蟲害設施,進出門要有防蠅門簾或裝有紗門,定期開展滅“四害”工作。5.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6.嚴格落實安保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具備條件的可在食品加工區域等重要部位安裝電子監控設施,加強對食品加工全過程的監控,防止問題發生。
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落實經營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1.持證經營,嚴格禁止無證經營、售賣和使用來源不明、“三無”(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中文標識、超過保質期限、腐敗變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常溫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把控食品采購關口。3.嚴格規范加工制作行為。4.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5.校園周邊家庭托餐經營者要經基層食品監管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經營過程中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學生食堂、校園周邊小食品商店、小餐飲、家庭托餐等進行許可,要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依法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學校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禁止供餐。堅決杜絕學校食堂無證經營。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實現監管全覆蓋。嚴厲打擊和查處無證經營、非法添加、衛生環境差、交叉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把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飛行檢查的重點,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力度。與區域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每年春秋季開學后要專門組織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專項檢查。對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餐飲服務提供者,重點檢查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衛生等是否符合規定。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除重點檢查上述項目外,還應檢查成品的運輸溫度和時間等是否符合規定。對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重點檢查食品的感官性狀、標簽標識、貯存條件等是否符合規定。
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列為年度考核的關鍵指標。嚴格執行中小學校食堂禁止對外承包的規定,要每學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通報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加強校園內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到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企業就餐,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及時了解掌握學生校外供餐情況,并通報給林業局食品監管部門。
嚴格執行幼兒園、中小學校園門口道路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劃為食品攤區的規定,對校園周邊要統一、科學、合理規劃食品攤販的固定經營場所,制定相關鼓勵措施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違規占道經營和流動經營食品攤販的監管,規范校園周邊食品經營秩序,提高對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快速發現、快速處置能力,促進校園周邊食品安全。
公安部門密切配合食品監管、城管等部門,按照《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暴力抗拒、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宣傳部門密切配合食品監管、城市管理、公安部門執法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對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把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全面推進平安龍江建設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內容,明確工作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密切分工協作、加強工作統籌。食品安全辦、綜治辦要加大統籌協調工作力度,教育、公安、城管、衛生(食藥監)、宣傳等部門要在履行好職責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分工與協作,加強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定期會商和聯查聯動,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推動落實各方責任,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強綜合治理、嚴打違法行為。食品安全辦、綜治辦要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納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范圍,要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組織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列出清單,限時整改,對涉嫌犯罪的,按照國家食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合出臺的《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接受社會監督。要有針對性及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學校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健康教育內容,每學期都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題教育,并將食品安全教育與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活動緊密結合,并通過宣傳欄、宣傳冊等,定期向學生傳遞食品安全信息,推動學生形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拒絕食用高油、高鹽、高糖食品。食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拒絕經營來源不明、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感觀性狀異常等食品及長期食用不利于學生身體健康的食品,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