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 黑龍江省
林業公安局關于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
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反映合法訴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信訪條例》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信訪人采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逐級反映問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二、信訪人不依法表達訴求,進行纏訪、鬧訪以及越級上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越級上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上訪,拒不按照規定推選代表,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
(二)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多次信訪、重復登記,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圍堵、沖擊國家機關、信訪接待場所、大型群眾活動場所、重要會場,嚴重擾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四)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滯留、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穿狀衣、喊口號、放喇叭、燃鞭炮、敲鑼打鼓、聚集哄鬧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誘使他人采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
(六)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占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或者在上述場所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七)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員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故意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的;
(八)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信訪接待場所,恐嚇、威脅、侮辱、謾罵、毆打信訪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十)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攔截、強登、扒乘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拋撒信訪材料,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十一)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十二)進京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黨和國家領導人住地、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場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辦公場所、外國駐華使領館、國賓下榻處等非信訪地上訪的;
(十三)借上訪之名,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節慶日期間,故意到中央國家機關越級信訪、惡意登記或在信訪過程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四)采取張貼、散發材料,呼喊口號等行為,故意制造影響,或以提供咨詢、援助等名義,在幕后煽動、教唆、組織、策劃上述活動的;
(十五)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騙取他人財物,借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六)以赴省進京上訪、持續纏訪鬧訪、制造社會影響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十七)揚言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以實施跳河、跳樓、跳橋等行為相要挾,制造社會影響的;
(十八)通過網站、論壇、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臺,制作、復制、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煽動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動,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教唆信訪人自傷、自殘、自殺,制造社會極端事件的;
(十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十)黑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借助宗族勢力,利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要挾政府機關,煽動、策劃、組織群眾纏訪、鬧訪、越級上訪的;
(二十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實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三、對于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或已簽訂息訪協議并實際接受相應補償救助,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信訪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曾因違法信訪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后,繼續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組織、指揮、串聯、煽動、資助違法信訪活動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將依法嚴懲。
四、在本通告發布之前已經認識到非法信訪行為危害性,認錯態度較好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通告發布后仍執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規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信訪人要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意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違法信訪活動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共同打造和諧穩定、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法機關提醒: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失去自由,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征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最終害人又害己。
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
黑龍江省林業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