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棱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公章管理辦法
為強化企業管理,規范權力運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加快法治林區建設進程,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辦法。
一、公章集中管理的范圍
林業局機關各部門、各基層單位行政公章(包括: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指揮部、審批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由林業局辦公室進行集中統一保管,審批使用(公安局、租賃經營單位公章除外)。
二、公章使用的審批權限
1、各部門、單位呈報林業局的公文等申請本部門、單位公章由部門、單位簽批。
2、山上基層單位(非公文呈報)公章使用由包單位領導和常務副局長審批。
3、機關部門、山下基層單位(非公文呈報)公章使用由主管領導和常務副局長審批。
4、林業局公章使用由戰線領導和常務副局長審批,特殊情況可由局長審批。
5、簽署合同用章必須經林業局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領導和常務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非林業局法人簽署的合同必須有法人的授權委托書)。
6、使用局行政領導印章,由局行政領導本人簽批,本人不在時,可委托常務副局長或授權人簽批,文書審核登記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使用的審批程序
部門(單位)申請---部門(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名章---主管領導審批----常務副局長審批---林業局辦公室用章---登記歸檔
四、公章使用的相關要求
1、各單位、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公章的申請使用,辦理各種審批均由指定人員進行。申請公章使用的人員需上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備案),單位、部門領導需上交本人簽名及個人名章印模(備案)。
2、各部門、單位使用公章必須到林業局辦公室辦理。
3、申請用印必須填寫清楚。
4、申請事由必須明確具體。
5、領導簽批必須齊全。
五、公章使用的責任追究
1、簽批手續不全或未審批(包括公文簽發)先用印章追究經辦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2、嚴禁出具空白憑證,一經發現追究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3、用印申請人虛列事實,弄虛作假,騙取公章的使用,追究用印申請人的責任。
4、單位、部門領導審核不嚴、推責攬功,簽批人情章等,追究單位、部門領導責任。
5、合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嚴(出現合同糾紛),追究合同管理部門或簽批人責任。
六、公章啟用、作廢管理
1、新印章啟用和舊印章作廢由辦公室行文辦理,啟用和作廢的時間必須以林業局文件為準。
2、各部門、單位一律不許自行刻制公章。
3、各部門、單位的廢舊行政公章一律交由辦公室負責封存或銷毀。
4、各單位、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刻制行政公章時,須由本部門、本單位申請,詳細寫明刻制理由、印章名稱、式樣和規格,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辦公室審核,分管局領導簽批和常務副局長簽批后,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或公函,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到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特種行業營業執照的刻字單位制作。